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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之后我要闺女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怎么才能判帮我呢

离婚 2019-12-10 09:3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新婚姻法规定了夫妻财产实行共同财产制度,除此之外夫妻财产也可以约定。根据法律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因这种约定如果是口头的,具有不确定性,极易发生纠纷,所以法律规定,该约定必须采用书面形式。
  • 其一,如果双方感情已破裂,你方可以通过协议离婚或诉讼离婚两种方式解除双方的婚姻关系,若双方协议离婚不成,要求离婚的一方可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诉,同时可以多方面收集证据证明双方感情已破裂,其二,如果你方将小孩留下,之后可以要求对方给付子女抚养费。(子女抚养费标准如下,有固定收入的应为月总收入的20%--30%;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一般不超过月总收入的50%。
    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数额可按照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 符合两个条件之一即可:一是自愿离婚,一是夫妻感情确实破裂。自愿离婚的,夫妻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权、抚养费标准、抚养费支付方式、探视权等有了明确约定即可。
    符合这种条件离婚的,自行前往婚姻登记机关登记即可。夫妻感情确实破裂的,一般在诉讼离婚中沿用,即一方主张离婚但另一方不愿意的情形。在这种方式下,主张离婚的一方需要提供“夫妻感情确实破裂”的相关证据,以便法官认定,并据以作出判决。
    当然,诉讼离婚也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权事项作出判决,主张离婚的一方也同样要提供相关的证据和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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