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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买来一套二手房,暂未产权过户有什么风险性?怎样预防?

离婚 2019-12-17 11:1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1、根据物权法第十四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所以,该房屋已经属于你所有。
    2、该法第十九条: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事项错误的,可以申请更正登记。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书面同意更正或者有证据证明登记确有错误的,登记机构应当予以更正。 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不同意更正的,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异议登记。登记机构予以异议登记的,申请人在异议登记之日起十五日内不起诉,异议登记失效。异议登记不当,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向申请人请求损害赔偿。
    3、如果原房东未申请异议登记,房管局应该发给你房产证,如果申请了异议登记,在15内未起诉,异议登记失效,房管局也应该发给你房产证,所以你可以起诉要求房管局依法发放房产证给你,也可以起诉原房东赔偿损失。

  • (1)应带的资料:房屋所有权证、转让协议(房地产买卖合同/赠与协议/生效的法律文书)、转让双方身份证复印件(房改房还需提交转让人配偶身份证)、身份证非xx市人办理转让手续时,须提交《流动人员婚育证明》、转让表格三张(所有签字必须本人签名)。  
    (2)到房地产交易所相关柜台办理受理,领取《xx市房地产交易所收件收据》。  
    (3)七个工作日后请双方当事人本人带身份证、收件收据、湖南省契税纳税申报审批表至交易所一楼三号柜台缴纳税费,并且凭已缴费凭证到一号柜台验证立契。  
    (4)立契十个工作日后受让人带本人身份证在三楼产权处领取新产权证。
  • 国家实行不动产登记制度,规定住房产权属于房产证登记人所有。  任何协议和公证不代表住房产权发生转移。  所以,买家不办理住房过户手续,住房产权和买家是没有关系的。  《物权法》规定:  第十四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第十七条 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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