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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已经离婚两年了,我的前夫没有给我任何赡养费。他总是说他没钱也没有工作。我该怎么办?

离婚 2019-12-12 02:04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离婚后孩子抚养费给付方式:根据父母的职业情况,抚养费原则上应定期给付。有固定收入或虽无固定收入,但每月都有相当收入的父母一方,应按月给付孩子的抚养费;从事农业生产或收入较高的父母,也可以按季或年给付。
    有的情况下,抚养费也可一次性给付。例如当事人有充分的经济能力,有条件一次性给付孩子抚养费的;除此之外对于涉外、涉华侨、涉港澳台同胞的离婚案件,子女抚育费一般都做一次性给付的处理,以免日后发生执行困难。
    特殊情况下,当事人无法以现金支付抚养费,可以以物折抵。主要适用于没有经济收入的一方或下落不明的一方,按照确定的抚养费数额,用属于无经济收入一方或 下落不明一方的财物,以相当的数额,折抵抚养费,交付抚养子女的一方。
    以上是实际中的几种抚养费的给付方式,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和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出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 抚养费的支付方式和抚养费的范围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8条规定:抚育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
    第9条规定:对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
    根据以上规定, 抚养费的支付方式一般是按月支付,按月打入孩子抚养费的专用账户或在探视孩子时支付,实践中,很多当事人都要求对方一次性支付抚养费,因为这样一来省去要钱的麻烦,二来可以折抵给付对方房款。但是,是否采用一次性的支付方式,法院要看对方的实际支付能力,以及对方当事人的态度。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不同意一次性支付的,法院不会判令其一次性支付。
    抚养费不单指生活费,《婚姻法》解释
    (一)第21条明确规定:“抚养费”包括三项,即生活费、教育费和医疗费。所以,在离婚时,除生活费外,要充分考虑教育费和医疗费,在抚养费的标准(20~30%比例)范围内争取较高的比例。
  • 除非能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否则即使男女双方离婚时,约定由一方承担债务,债权人仍有权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否则离婚后仍然应当偿还前夫的债务。
  • 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法律明确规定了父母对子女抚养教育的法定义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的子女。在处理子女抚养问题时,对尚在校读书或确无独立生活能力和条件的,父母有给付能力的,仍应负担必要的抚育费。
      夫妻共有财产支配权的归属是属于夫妻私人事务,法律无权也不应过多干涉。但看到这一点的同时我们更应该看到,从很大程度上讲,共有财产支配权毕竟不是法定的权利,而抚养费请求权却是法定的。
    所以,在法定请求权利面前,夫妻共同财产支配权就要受到一定的限制,只有在法定义务得到履行的情况下,相对“私人”的权利才能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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