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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了,房地产一个人半,房本人男女双方的姓名,房本在女性手上,女性能够擅自卖房子吗?

离婚 2019-12-11 16:50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1、按揭房不能加名字,必须要把银行的贷款结清后才能办理房产证名字变更。但是如果是刚买了房,还没有办理贷款的情况下,就可以直接去找开发商,在合同上加名字。
    2、抵押房不能加名字,如果是全款买的房,但是将房子抵押出去了,这种情况也是不能在房产证上加名字的。

    房产证减去名字类似于房子的份额转让,就是把原来归属于你的房屋产权的一部分转移给了房产证上另外的人头上面,所以办理房产证减名字的流程与正常的房屋买卖和交易的过程是非常相似的。
  • 夫妻双方离婚时,可以通过自主协商的方式对其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协议完成后,到民政局进行离婚登记即可。如果无法达成协议,则依照夫妻离婚财产分配原则:
    (一) 夫妻之间对财产的协议优先;
    (二) 男女平等;
    (三) 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
    (四) 照顾无过错方;
    (五) 照顾付出较多方。
    因此夫妻在进行离婚财产分割的过程中,可以依照上述的原则就离婚时的夫妻共同房产进行分割。
  • 根据我国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的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也就是说,夫妻共同债务的,由夫妻共同偿还。离婚时对夫妻债务分割未能达成一致的分割意见的,可以请求法院予以判决分割。对于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由夫妻一方个人偿还,对于另一方债权人没有索要欠款的权利。
    以上就是对离婚债务怎么分,如何处理的简单分析。
    根据我国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的规定,法定的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有:
    1、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财产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为购置这些财产所负的债务;
    2、夫妻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3、夫妻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或者一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经营收入用于家庭生活或配偶分享所负的债务;
    4、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治病以及为负有法定义务的人治病所负的债务;
    5、因抚养子女所负的债务;
    6、因赡养负有赡养义务的老人所负的债务;
    7、为支付夫妻一方或双方的教育、培训费用所负的债务;
    8、为支付正当必要的社会交往费用所负的债务;
    9、夫妻协议约定为共同债务的债务;
    10、其他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债务。
    三、夫妻个人债务:
    1、夫妻一方的婚前债务。
    2、夫妻双方依法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
    3、夫妻一方因个人不合理的开支,如赌博、吸毒、酗酒所负债务。
    4、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为一方个人财产,附随这份遗嘱或赠与合同而来的债务也应由接受遗嘱或赠与的一方单独承担,他方无清偿责任。
    5、夫妻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没有扶养义务人所负担的债务。
    6、夫妻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生产或者经营活动所负债务,且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的。
    7、其他依法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

  • (一)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的,债权人不得向其配偶主张权利,除非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
    (二)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或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原则上应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另一方能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的除外;能够证明夫妻约定分别所有财产制,且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也除外。
    (三)夫或妻一方就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可基于合法依据向另一方追偿。
    (四)夫或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应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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