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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想问一下如何更改我的姓氏,因为我还没有到办结婚证的年龄,也没有跟随孩子父亲的姓氏。现在如何改变我的姓氏?这孩子五岁了。

离婚 2019-12-19 13:44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1、双方未达到法定结婚年龄,伪造户口办理的结婚证,不具有法律效力。相关的伪造、使用伪造户口之人,可能还会被追究伪造国家机关证件公文、证件、印章的行政责任甚至刑事责任。建议放弃这个念头
    2、双方未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的情形下,伪造证件办理的结婚证,当事人本人及其利害关系人,也就是当事人当事人的近亲属,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宣告该婚姻无效。被人民法院依法宣告婚姻无效后,双方不具备夫妻之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该婚姻不受法律保护。人民法院会依法收缴双方的结婚证,并将生效判决寄送至当地婚姻登记机关当事人本人及利害关系人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申请时,无效的法定事由已经消除,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3、被人民法院依法宣告无效或撤销的婚姻,双方当事人同居期间所取得的财产,按照共同共有予以处理,但有确切证据证明属于一方财产的除外司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80条司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52条、第
    一、第二款司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10条第四款司法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1》7条、8条、13条、14条、15条
  • 没结婚证也是可以离婚的,但是需要进行补救。补救措施有两种,具体如下:
    1、提供加盖查档专用章的结婚登记档案复印件。
    《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五十六条规定:婚姻登记员受理离婚登记申请,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二)查验本规范第五十五条规定的证件和材料。申请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一本结婚证丢失的,当事人应当书面声明遗失,婚姻登记机关可以根据另一本结婚证办理离婚登记;申请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两本结婚证都丢失的,当事人应当书面声明结婚证遗失并提供加盖查档专用章的结婚登记档案复印件,婚姻登记机关可根据当事人提供的上述材料办理离婚登记。
    2、补办结婚证。
    《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六十二条规定:当事人遗失、损毁婚姻登记证,可以向原办理该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有条件的省份,可以允许本省居民向本辖区内负责内地居民婚姻登记的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
    结婚证丢失后,夫妻有两种方法来协议离婚,一种是带上身份证到发证的婚姻登记处(结婚窗口)查找结婚登记档案,婚姻登记部门出具查档证明,当事人双方带着户口本、身份证、查档证明和三张大两寸合影相片到当事人一方的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部门补办结婚证,也可以到存档的婚姻登记部门补发结婚证。补好结婚证后,双方便可到民政部门协议离婚,办理离婚证。另一种方法是不需要补办结婚证,直接去民政局开具婚姻状况证明,即可以办理离婚登记。
  • 严格说来没有达到法定婚龄,婚姻是无效的,但是行政机关(民政局)的具体行政行为(颁发结婚证的行为)具有公定力,即行政行为除非自始无效,否则一经做出,不论其实质上是否合法、得当,都具有被推定为合法、有效的法律效力,未经法定程序变更或撤销前,公民和组织不得否认行政行为的效力,所有在没有撤销结婚证之前,结婚证依然是有效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的;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四)未到法定婚龄的。
  • 根据我国《婚姻法》十六条规定,孩子可随父姓也可随母姓。离婚后抚养孩子的一方无论因为什么原因,在不影响孩子身心健康的情况下,给孩子改了姓氏。离婚后孩子改姓还能得到抚养费吗?孩子是双方的,即使离婚,改了姓氏也改变不了亲子关系。
    父母对孩子的生活、教育费等是有义务给付的。父母不能以任何借口拒绝给付孩子的抚养费。孩子改姓氏不是拒绝给付抚养费的借口和理由。无论怎么改,亲子关系是不能改变的。  我国提倡男女平等,孩子出生后可以随父亲的姓氏也可以随母亲的姓氏。
    离婚后是否能变更孩子姓氏?根据《婚姻法》第十六条规定:子女可以随父姓也可以随母姓。《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十九条规定:父或母一方擅自将子女姓氏改为继母或继父姓氏而引起纠纷的,应责令恢复原姓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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