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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公司在2月份的3天带薪假期和3月份的3天带薪假期中没有少付工资。原因是财务疾病计算错误,公司说不会支付,但我不想这么做。我可以辞职要求赔偿吗?

综合法律 2019-12-11 09:01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辞职了公司不发工资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劳动者合法解除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当一次性付清劳动者的工资。
    用人单位未支付的,劳动者可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劳动监察大队)投诉,由劳动监察大队责令限期支付,逾期不支付的,可以请求加付赔偿金,赔偿金标准: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
    投诉时,应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以及相关拖欠工资的证据。或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申请时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书(2份);证据清单和相应证据材料(2份),证据材料主要有劳动合同,工资银行账单;身份证复印件(1份)。
    法律依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 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 关于公司少发工资问题的解答:例如,公司拖欠工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的规定,公司应该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支付工资。公司拖欠工资属于违法行为,你有权要求公司立即支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和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公司拖欠工资,你有权立即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
    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经济补偿根据你辞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乘以你在该公司的工作年限计算(超过六个月不够一年的按一年算,不满六个月的补偿半个月工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八十五条的规定,公司拖欠工资,你可以要求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公司限期支付工资。如果劳动部门责令公司支付工资后,公司仍然拖欠工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三)》第三条的规定,你可以要求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八十五条的规定,按照拖欠工资数额的50%以上,100%以下加付赔偿金。
  • 通常情况下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时向工人支付工资并购买社会保险,如果佣人单位存在拖欠工资的情况,此时佣人单位不仅会受到有关部门的处罚,而且劳动者也有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在这中存在欠薪的情况下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时,不用向用人单位支付赔偿费用,同时还可以根据法律规定向用人单位索要一定金额的经济补偿金
  •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未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即解除劳动合同的,需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作为代通知金对员工进行补偿:[5]
    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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