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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对方是2008年11月在我湖北老家拿的结婚手续,我们是在福清同一个单位工作时认识的,她是吉林人。结婚后除了住在一起外没有一点像结婚像一个家庭的样子。我于2009年8月换了一个单位工作,还是在福清,只能周末回去。平时都不在一起了。她于2009年10月在没有和我商量的情况下,变卖了所有东西(其实也没多少东西),辞职回了她老家,她在离开福建之后才告诉我她走了。之后一直到现在已经半年了,她一直不接我的电话,平时只是偶尔在网上说几句话。她说同意离婚,可就是不办。她坚决不回我老家办手续,我听说在她的户口所以地好像也可以协议离婚,可她也不让我过去办。现在听说她已经办好了出国手续,五月份就要出国了。我现在很着急,如果她出国了,那离婚手续就更办不了了。我在福清工作已经三年了,我想我现在只有起诉离婚了,但我老家的法院说要到她老家去起诉她,我老家法院不受理。我现在在福建工作又很忙,平时没有一点时间,要去吉林去起诉,基本上很难很难。我请问律师,像我这种情况我该怎么办?要是我在福清起诉她不知道可不可以?,要是她出国走了,还没有办好离婚的话我又该怎么办?谢谢,非常急,快没时间了。

离婚 2018-08-23 14:1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夫妻中一方不同意离婚另一方可以起诉离婚,起诉离婚需要到对方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

    起诉离婚的程序包括:


    1、起草起诉状;


    2、准备诉讼所需要的证据;


    3、向有管辖权的法院递交起诉状和证据。

    起诉离婚通常会涉及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子女抚养、债务承担等等问题,建议最好可以委托律师介入协助。

  • 你好,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起诉解决。 夫妻感情破裂,即可判决离婚。 共同财产均分。 共同债务均摊。 过错方少分财产或者不分,具体份额由法院裁定。 无过错方可以要求过错方赔偿损失。
    要向对方要求补偿,需要对方有过错才行。 对于孩子抚养问题,要从有利于孩子成长的角度出发,仔细确认双方的情况后判决,但哺乳期间(2岁以内)的孩子一般判给女方抚养,如果不是哺乳期,就要看哪方更适合小孩成长并征求小孩本人的意见。
    不抚养小孩的一方在孩子18岁以前应当每月支付抚养费,抚养费的标准一般是年收入的20—30%之间。 如何取证和操作,建议到律所由律师为你提供法律帮助。带上现有的材料。
    如需进一步咨询,欢迎随时与我联系
  • 1,法院判决离婚的唯一依据就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不管男方是否同意,任何人都有离婚自由,这是宪法赋予的权利,任何人无权干涉; 3,关于孩子的抚养权,法院会综合考虑夫妻双方的各自条件和实际情况,从更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原则出发判定孩子抚养权的归属。对于未满两周岁,处在哺乳期的孩子,原则上归女方抚养。
    孩子满10周岁的,要征求孩子的意见。 4,至于夫妻共同财产,除非双方另有约定,否则一般应平均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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