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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父母离异,父亲一直未给我抚养费和教育费,现在父亲也不和我联系。 1999年时父母双方离婚。 离婚时离婚证上写明我的抚养费由母亲掌管,那时我6岁,并不知情。 并且后来父母也曾在一起生活过一段时间,然后又分开 。现在父亲母亲也都再婚。 但是父亲也一直未给我抚养费、教育费或一切相关费用。 而且父亲从09年下半年开始也不联系我。 我现在周岁16,是否可以就抚养费和教育费向法院提起诉讼?

教育 2018-08-23 14:1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离婚一方不支付抚养费,另一方起诉的,法院确定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
    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对拒不履行或妨害他人履行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中有关子女抚养义务的当事人或者其他人,人民法院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采取强制措施。

  • 子女抚养养系变更的确定标准 离婚后,如果父母双方的实际条件发生变化,或者子女要求改变抚养归属,原已确定的抚养归属可以依法予以更改。未成年人子女抚养归属的变更通常有两种情况,一是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的直接抚养归属;二是一方要求变更子女的直接抚养归属。
    对于前一种情况,如果变更抚养归属有利于子女的健康成长和合法权益,则应准许双方的协议。对于后一种情况,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也应当准予变更:与子女共同生活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10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 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判决离婚。判决离婚,一审一般最长不超过三个月,不涉及财产的离婚案件诉讼费用较低,涉及财产分割的,按照标的额征收;律师费用可以当面协商。 就财产分割而言,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应当均分。
    可以在提起离婚诉讼的同时要求财产分割。若有证据证明对方存在家庭暴力的,可以要求损害赔偿,要求对方不分或者少分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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