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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朋友被检察机关涉嫌贪污被逮捕,于2008年11月7日取保候审,现已过去一年,没有任何动静,请问检察机关后续会如何操作

刑事辩护 2018-08-23 15:2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被取保候审期间,被取保候审人,一定要遵守期间应当遵守的义务。
  • 贪污犯罪由检察院侦查,犯罪嫌疑人被立案侦查期间可以申请取保候审,检察机关侦查阶段的取保候审期限为一年,如移送起诉可另行办理取保候审手续,期限另行计算。如不移送起诉的,可向检察机关提出解除取保候审的申请。
  • 打人者被取保候审,说明公安局已立案造成,侦查终结就将案件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然后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依法审判,打人者应当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有期徒刑。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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