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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一个朋友因涉嫌与别人合伙作案被抓,在批捕之前已经取保候审,现那人已经被判了。我朋友经过与当事人沟通,得知并不是当事人告的他,而且当事人也相信我朋友是无辜的,并不愿意起诉他。请问现在我朋友怎么办对他是最有益的?能不能申请解除取保候审?如果能是怎么样一个程序,大概需要多长时间可以解除?

刑事辩护 2018-08-23 15:2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被羁押的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和律师有权申请取保候审。申请取保候审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人民法院应当在接到书面申请后七日内作出是否同意的答复。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并且提出了保证人或者能够交纳保证金的,人民法院应当同意,并依法办理取保候审手续;对不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不同意取保候审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不同意的理由。

  • 1、关于取保候审的问题:根据刑诉法第五十一条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取保候审: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知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刑诉法第五十二条之规定,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申请取保候审。只要符合前述条件即可申请取保候审,故公安机关说法没有法律依据;
    2、尸体申请复检期限问题:《公安机关办理刑事诉讼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四十一条公安机关应当将用作证据的鉴定结论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对鉴定结论有异议提出申请,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后,可以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所以对尸体的复检时间应以收到鉴定结论为起算时间,不是以死亡时间为准;而且除精神病鉴定的时间不计入办案期限,其他鉴定期限应计入办案期限;
  • 根据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将取保候审变更为逮捕的条件是:
    (1)被取保候审人企图自杀、逃跑,逃避侦查、审查起诉的;
    (2)被取保候审人实施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干扰证人作证行为,足以影响侦查、审查起诉工作正常进行的;
    (3)被取保候审人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所居住的市、县,造成严重后果,或者两次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所居住的市、县的;
    (4)被取保候审人经传讯不到案,造成严重后果或者经两次传讯不到案的;
    (5)在取保候审期间故意实施新的犯罪行为;
    (6)应当逮捕但因患有严重疾病或正在怀孕、哺乳自己的婴儿而未逮捕,疾病痊愈或者哺乳期已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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