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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丈夫有精神分裂,我能离婚调解吗?感谢

离婚 2019-12-15 06:2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离婚时,当事人双方可以就离婚财产的分割问题达成财产分割协议。
    财产分割协议的效力内容体现在两方面:双方当事人的约定得到法律的肯定;双方当事人均应全面履行协议约定的内容,“履行”的要求完全适用合同法有关履行的规定。
    但值得注意的是,财产分割协议不具有强制执行力。

  • 1、离婚协议要就子女财产及共同债权、债务进行明确,可以请律师帮你起草,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就子女抚养及财产进行分配。
    2、离婚协议要以民政局办理离婚后或经法院判决后,才有法律效力,否则是没有法律效力的。
    3、若你们的离婚协议已经民政局办理离婚后或经法院判决,有就法律效力了,对方不履行,你可以起诉要求对方按协议履行。
  • 精神病患者离婚问题: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的法定提出离婚的理由第五项中指出“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是指前四项法定理由以外的其他理由,如因配偶患有精神病,导致夫妻感情破裂,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如果理由成立,经调解无效,人民法院可以判决离婚。   配偶患有精神病的情形有以下三种情况:
    1、婚前曾患过精神病,婚后因受某种刺激复发;
    2、婚前未曾患有精神病,婚后因某种强刺激或外伤造成精神病;
    3、因精神病遗传而在婚后患精神病。 因婚前患过精神病或因家族有精神病遗传患精神病,不论是否隐瞒,均不是准予或不准予离婚的理由。《婚姻法》规定的离婚是“感情确已破裂”的原因是由配偶患有精神病所致,离婚的理由是可以成立的。   因配偶患有精神病而提起离婚诉讼的,应首先解决好精神病病人的监护人、生活起居等问题,绝不能因离婚而造成社会的不稳定。   离婚,是处理解决夫妻身份问题,必须由本人亲自进行,其他人是不能代为行使的,但是,因精神病人的特殊情况,也应当尊重其权利,如果是间歇性精神病,应当在其精神正常的时间进行诉讼,如果是无诉讼能力或者是限制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应由其父母、成年子女、共同生活的有抚养关系的兄弟姐妹代为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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