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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家与他家是左右邻居(事实上他是我的亲叔叔和婶子)我们两家出入都要在同一个胡同,我们家住在他家里面出门必经他家门口,7月22日早上8点多左右,于某(亲戚)来我家呆着突然接到一个电话起身离开,我母亲随后送于某出门,他家(一家3口)送于某的媳妇出门。正巧遇见一起,在我母亲毫无防备的情况下他们一家3口对我母亲进行了殴打,母亲留的是长发,女方揪着他的头发,男方一手按着脑袋一手揪掉了我母亲的整个右耳。我母亲今年已经50岁他已经毫无缚鸡之力。事后120把我母亲送到医院经过13个多小时的手术还是失败告终。医生说整个耳朵是被撕扯下来的神经和血管被拉伸拉细没有办法了。我们当时报警了,也立了案。法医鉴定也出来了是重伤。可是他们都已经串供了(包括于某和于某的媳妇)说我母亲的右耳是被我婶子给咬下来的,刑警把他们抓了去问了问就给放了(应该是取保候审了)去公安局找了他们总是敷衍说是让他们给弄医院费,可是到现在为止一分钱也没见着,公安局说案子得报到检察院,可是检察院又说双方的证词不一致没办法接。(我方是撕扯那方一致都说是咬伤)心急如焚的我等待大家的指点。

刑事辩护 2018-08-23 16:4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打人者被取保候审,说明公安局已立案造成,侦查终结就将案件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然后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依法审判,打人者应当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有期徒刑。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 取保候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一种刑事强制措施。在我国,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公安机关责令某些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保证随传随到的强制措施。
    由公安机关执行。  在石家庄申请取保候审是否准许以及要缴纳多少保证金,由公安机关根据案情具体情况决定。取保候审后其他程序还要照常进行,法院判决后,要根据法院的判决结果决定是否去监狱或看守所服刑。
    保证金的数额由公安机关根据案情大小决定,最低不能低于1000元,普通案件一般5000元。  不得取保候审规定:  对于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嫌疑人,以及其他犯罪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的犯罪嫌疑人。
    不得取保候审。  对于、犯罪集团的,不得取保候审。  以自伤、自残方法逃避的犯罪嫌疑人。不得取保候审。  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暴力犯罪,以及其他严重犯罪的犯罪嫌疑不得取保候审。
  •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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