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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我司是一家德国公司的上海代表处。今年三月跟徐州一家做打印纸的公司合作,采购对方1000箱打印纸,总金额10325美元,后来在同月分两次将货款打入对方公司外汇帐号。但是对方迟迟不交货。对方总是找了很多借口,我司一直在联系对方,但是对方一直在逃避。今年八月我司收到徐州公安局的电话,说也有其他公司碰到和我们一样的情况所以告了对方,对方就被关押了,但是上个月我们得到警察的通知说检察院以证据不足释放对方法人,他现在只是取保候审,其实我们只想要回我们的货款。因为对方没有出货,外汇管理局有规定,所以对方账户里的钱他也取不出来,现在也被检察院冻结了。我司想问怎么样才能取回我司的货款?因为徐州的公安局他们警察也不说不清楚。希望律师能帮帮我们。谢谢

债权债务 2018-08-23 16:3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被取保候审期间,被取保候审人,一定要遵守期间应当遵守的义务。
  • 只有符合取保候审条件,就可以申请办理取保候审。《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 取保候审的保证金制度,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在取保候审期间,不逃避和妨碍侦查、起诉和审判,并随传随到的保证方式。保证金的形式只能是货币,包括中国货币和可以在中国金融机构兑换的外国货币。  取保候审具体要缴纳多少保证金,我国相关的法律作了以下规定:  
    1、《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关于取保候审若干问题的规定》:  
    (一)采取保证金形式取保候审的,保证金的起点数额为一千元。  
    (二)综合考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社会危险性,案件的情节、性质,可能判处刑罚的轻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经济状况,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等情况,确定收取保证金的数额。  
    2、公安部关于取保候审保证金的规定:  
    (1)保证金的数额,应当根据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犯罪嫌疑人的经济状况以及案件的性质、情节、社会危害性以及可能判处刑罚的轻重等情况,综合考虑确定。  
    (2)对经济犯罪、侵犯财产犯罪或者其他造成财产损失的犯罪,可以按涉案数额或者直接财产损失数额的一至三倍确定收取保证金的数额标准;  
    (3)对其他刑事犯罪,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保证金的数额标准可以确定在2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  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应当根据不同类型案件的性质、社会危害性,结合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确定本地区收取保证金的数额标准,以及需经地、市以上公安机关审批的数额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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