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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妇一方企业有集资建房、此外一方是农村房屋拆迁有回迁拆迁安置房吗?

拆迁补偿 2019-12-14 18:25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一)房屋拆迁补偿计算标准
    (1)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合法拥有房产评估价格+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金额(或经评估确定的房屋装修装饰补偿金额)
    (2)房屋拆迁补偿差价=合法拥有房产评估价格+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金额或经评估确定的房屋装修装饰补偿金额)-被拆迁人获得调换产权的房屋的评估价格
    (二)房屋拆迁安置费计算标准(被拆迁人或承租人)房屋拆迁安置费=搬迁补助费+没有提供周转房情况下的临时安置补助费+超过过渡期限的临时安置补助费+非住宅房屋因停产、停业造成的损失赔偿费
    (三)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标准
    (1) 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组建制撤销的,以及建制虽然不撤销,但不具备易地建房条件的,被拆迁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与货币补偿金额问等价值的产权房屋调换。它的具体计算是(被拆拆除房屋建安重置单价结合成新+同区域新建多层商品住房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的土地使用权基价+价格补贴)×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
    (2)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组建制不撤销的,具备易地建房条件的,被拆迁人可以在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中心村或居民点范围内申请宅基地新建住房,并获得相应的货币补偿,计算公式为(被拆除房屋建安重置单价结合成新十价格补贴)×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被拆迁人使用新宅基地所需的费用。
  • 从税法规定来看,单位自建房销售给内、外部人员的行为,与房地产开发商开发、销售行为相比并无本质区别,同属有偿转让不动产所有权的应税行为,应依法缴纳销售不动产营业税等。集资建房是房改初期为解决各单位住房紧张问题的一项临时性措施,现在住宅业已全面走向市场,企业、行政、事业单位集资建房住房制度改革已经结束,也就不存在集资建房的税收优惠。
      《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单位或个人自己新建(自建)建筑物后销售,其自建行为视同提供应税劳务。转让不动产有限产权或永久使用权,以及单位将不动产无偿赠与他人,视同销售不动产。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呼和浩特市铁路局向职工销售住房征免营业税问题的批复》也规定,纳税人自建住房销售给本单位职工,属于销售不动产行为,应照章征收营业税。
  • 拆迁安置房产权齐全的话和普通房一样买卖过户,买卖双方达成房屋交易意向后按下面流程操作:
      
    1、买卖双方商议好房价签好合同后需要带着身份证明、房权证、户口本、结婚证、买卖合同、过户确权审批表到房管部门网签后交付房款,之后到房管部门测绘公司申请测绘,出具新的测绘图;
      
    2、双方带着
    (1)所述材料,到房管部门和税务部门委托的评估公司申请评估;评估公司受理后按评估程序对所委托评估房屋出具评估报告,缴纳评估费。
      
    3、双方带着
    (2)所述材料,到税务部门申请缴纳契税;税务部门受理后认真审核,出具契税单,缴纳契税;申请缴纳(或减免)营业税、个税,税务部门受理后认真审核,符合规定的出具纳税单(免税单);
      
    4、双方带着
    (3)项材料到房管部门申请办理,房管部门审批核准后,缴费后买方取证。

  • 1、 拆迁安置房可以买卖,买卖合同合法有效只要是在国有土地之上建立的拆迁安置房,能拿到产权证的房屋就可以买卖。如果还没有办理出产权证,凭着拆迁安置协议也可以买卖,买卖合同合法有效,只是说风险比有产权证的大一些。
    2、 买卖合同只要符合一般买卖合同的生效要件即可,不论名字是叫买卖合同,还是买卖协议,诚信协议,本质都是房屋买卖合同,和名字没有关系。既然是合同,就要符合法律一般规定的买卖合同生效要件,不能使无权处分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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