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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婚前协议婚后夫妻双方有外遇可以要求赔偿吗?

离婚 2019-12-14 20:35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在离婚后,一方发现对方在婚姻存续期间存在出轨行为,并请求精神损害赔偿的于法有据,人民法院依法应予支持。但如果你没有确切的证据能够证明对方出轨以及出轨的行为符合活动赔偿的情形,这样的起诉就显得没有必要了,即使起诉了也不会胜诉获得赔偿。
  • 夫妻双方都方出轨,会按照出轨情节轻重进行判决。《婚姻法》第三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 1、夫妻协议离婚后,一方不配合房产过户的,另一方可以到法院起诉,请求法院判决对方协助办理过户手续。  
    2、经法院判决后,仍不配合房产过户的,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法院强制执行时,依法向房管局下达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强制予以过户。 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五十一条在执行中,需要办理有关财产权证照转移手续的,人民法院可以向有关单位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
  • 您好,关于婚前协议:
    1、明确婚前财产的范围。婚前财产一般是指男女双方婚前个人所有的合法财产,包括私有房产、存款、家具、电器、有价证券(股票、债券等)、文物、图书资料、林木、牲畜以及个人所有的股份、生产资料等等。当事人不应该将不属于个人所有的财产列入婚前财产协议约定的范畴,如有的当事人要求将父母名下的房产或公有住房等作为约定内容这是不妥当的。
    2、男女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婚前财产协议约定的内容必须真实合法,公平合理,并且当事人双方必须完全自愿。如一方被胁迫而签订的婚前财产协议,是无效协议。
    3、双方不得恶意串通,订立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协议。双方对婚前财产的约定不得损害第三人或者国家和集体的利益,如果双方签订的婚前财产协议损害了第三人、集体和国家的利益,该协议属于无效协议,公证处不会公证,法院也不会支持双方的要求。只要双方就婚前财产的归属基于自愿的原则达成了书面协议,该书面协议无论是否做了公证,均具有法律效力。只是,经过公证的婚前财产协议在证明力上更高。欢迎您及时来电与我沟通,我会结合您的实际情况给您专业的分析指导,也可以代写婚前协议,帮您避免以后不必要的法律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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