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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存续期间,如何分配财产也关系到子女的抚养。

离婚 2019-12-14 12:0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法定继承的第一顺位:配偶、父母、子女,第二顺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如果没有第一顺位的继承人,就由第二顺位的继承人继承,继承法说的说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因此,其四人都有继承权,继承份额原则上均等,但是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 根据我国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的规定,离婚财产分割时,参照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分割财产。婚姻法规定,过错是指有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家庭暴力的、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因此,如果男方有家暴,女方可以多分财产,并且要求离婚损害赔偿。
    《婚姻法》第三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 夫妻双方婚后所得均为夫妻共同财产,特别约定的除外。如你所述房和车都是婚后所得,一般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如果诉讼离婚,法院会判决孩子随更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一方生活,另一方支付抚养费。
    离婚时的过错方少分不或分财产。但须有证据证明且符合法律规定的过错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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