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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产权交易?个人薪酬和非个人薪酬有什么区别?

合同纠纷 2019-12-21 15:5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1、当事人可以在本人的常住户口所在地享受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待遇(包括集体土地使用权、被征收的补偿等方面);
      
    2、在当事人从未以本人的名义,在当地申请过宅基地使用权,并且符合一户一宅的规定的,当事人可以申请宅基地。
      一,《河北省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以河北省为例):
      第七条农村村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宅基地:
      
    (一)因子女结婚等原因确需分户,缺少宅基地的;
      
    (二)外来人口落户,成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没有宅基地的;
      
    (三)因发生或者(防)御自然(灾)害、实施村庄和集镇规划以及进行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搬迁的。
      第九条农村村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使用宅基地:
      
    (一)年龄未满十八岁的;
      
    (二)原有宅基地的面积已经达到规定标准或者能够解决分户需要的;
      
    (三)出(卖)或者出(租)村内住房的。
      二,《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确定办法》的规定:
      第四条普通成员是指拥有土地共有权、保留型土地使用权、承包经营权、集体资产管理与处置的参与权、集体收益分配权等项完整权利,承担完全义务的农村居民。
      保留型土地使用权指除承包地经营权外,已实际取得和保留的宅基地、林盘地、自留地等土地使用权。
      本办法所称普通成员等同与其他法律法规所称的农村集体组织成员。
      第六条下列人员确定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普通成员:
      由集体经济组织普通成员繁衍,并在该集体经济组织共有的土地上生产、生活的后代;
      与集体经济组织普通成员形成法定初次婚姻关系的;
  • 房屋产权调换的特点是以实物形态来体现拆迁人对被拆迁人的补偿,居住房屋和非居住房屋均可采用产权调换的方法。产权调换一般分为原地回迁和异地安置。房屋产权调换需注意事项
    1、产权调换时,调换房屋的面积;
    2、原地还房;
    3、产权调换协议;
    4、征收补偿款是否要纳税;
    5、房屋产权调换的地段选择;
    6、产权调换房屋市场价值的确定;
    7、产权调换房屋的质量问题;
    8、产权调换房屋交付前房屋征收部门的义务;
    9、能不能坚持要求进行房屋产权调换。
  • 所谓的产权调换就是征收人提供安置房,或在拆迁原地建安置房用于被征收户的安置,这就是产权调换,产权调换时按双方洽谈达成一致后签订《征收补偿协议书》并约定被征收户不领取征收补偿的补偿款,等安置房屋建成安置时结算并互找差价。这种补偿方式优点是:一般来讲安置的房屋价格略低于市场同区位商品房价格,且有可能还住在原地满足居住习惯。
    缺点是:在原地安置的一般都是期房,建设周期较长,缺少货币补偿可以灵活选房优势及选择新的满意的居住环境和改善原有难改变的邻里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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