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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丈夫有个体户企业营业执照无需缴税的那类!如今我能办社保吗

工商事务 2019-12-17 07:1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个体工商户如何办理社保?   办理流程:   
    一、携带以下材料(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到纳税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   
    1、营业执照副本、批准成立证件或其它核准执业证件;   
    2、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组织机构代码证件;   
    3、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   
    4、开户银行帐号的有效证件(开户许可证或开户核准通知书);   
    5、地方税务部门发放的税务登记证。   
    二、社保处审核资料,办理单位新参保登记手续,并打印《社会保险登记证》。   
    三、单位新参保登记后,再办理职工新参保登记,次月起按月到所属的地税部门缴纳社会保险费。   单位参保登记资料:   
    1、《社会保险登记表》《在职职工异动名册表》《在职职工基本信息登记表》;   
    2、工商营业执照(或批准成立文件)复印件;   
    3、地税登记证复印件;   
    4、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5、参保单位近期工资名册表一份;   
    6、参保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外来务工另需户口复印件);   
    7、首次参加医疗保险人员提供一寸红底相片(有二代身份证读取器的社保不需要照片要身份证原件)。
  • 补交社保问题,直接去社保局稽核部门投诉单位;
    以单位不缴纳社保理由辞职,要求单位支付补偿金,可以去申请劳动仲裁。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十七条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
    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
    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 《税收征管法》60条规定,纳税人不办理税务登记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经税务机关提请,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其营业执照。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变更或者注销登记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纳税人未按照规定使用税务登记证件,或者转借、涂改、损毁、买卖、伪造税务登记证件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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