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你好,二婚没有户籍簿,户籍所在地无法证明,想结婚,该怎么办?

离婚 2019-12-14 11:27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非婚生子女也可以上户口,不要结婚证。
    政策如下:未办理收养手续的事实收养无户口人员。未办理收养登记的事实收养无户口人员,当事人可以向民政部门申请按照规定办理收养登记,凭申领的《收养登记证》、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
    1999年4月1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的决定》施行前,国内公民私自收养子女未办理收养登记的,当事人可以按照规定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事实收养公证,经公安机关调查核实尚未办理户口登记的,可以凭事实收养公证书、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
  • 在符合条件的前提下,当事人可以迁移户口:
      
    1、根据我国《婚姻登记条例》第4条、5条的规定,当事人申请婚姻登记的,必须出具本人的户口本、身份证等证件,才能申请办理婚姻登记手续;
      
    2、根据我国《户口登记条例》第6条的规定,每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常住户口所在地登记为常住人口;
      
    3、综上述,当事人已经结婚的,在符合户口迁入地的准入政策要求,并且当地的集体及户主同意接收的前提下,户口可以迁入配偶的户口所在地挂靠;
      
    4、因户籍政策为地方性政策,各地存在差异,具体的条件,建议当事人事先咨询户口迁入地的辖区派出所工作人员,以对方的答复为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
      第六条
      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第十三条
      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 无法出具居民户口簿的,可用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办理结婚登记。根据《婚姻登记条例》规定:第四条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第五条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 经济纠纷只能去被告户籍所在地了,全国通用的。
    你是起诉欠款,先不要起诉要不要对方赔钱的问题,因为就算如果你打赢了官司,这段时间对方恐怕也早已把财产转移了,你打赢了官司没用,法院找不到对方什么可以用来抵押你欠款的财物,没用。
    所以,在起诉对方之前,你就可以拿着收据到法院先申请查封掉对方的财产,这时你再起诉。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西宁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