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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到传票,贷款逾期半年??本钱+贷款利息 9千多??是立即判处吗?能够商议吗

债权债务 2019-12-15 14:0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民间借贷利息与逾期利息可以同时主张,但不能超过年利率24%。
    《合同法》:
    第二百零七条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
    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第二百一十一条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
    视为不支付利息。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
    利率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九条 借贷双方对逾期利率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但以不超过年利率24%为限。
    未约定逾期利率或者约定不明的,人民法院可以区分不同情况处理:
    (一)既未约定借期内的利率,也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按照年利率6%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二)约定了借期内的利率但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按照借期内的利率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 法院传票是人民法院依法签发的,要求被传唤人按指定的时间,到指定的地点出庭参加诉讼活动或进行其他诉讼行为的书面文件。
    通常情况下,法庭传票要求答辩人在指定期限内向法庭提交文件作出回应,或在部分民事案件中,该答辩人可以仅在法庭传票中指定的特定日期到庭参加法庭听证审理,同时答辩人也可选择对法庭传票不作任何回应,即任由法庭下达缺席判决,但其需要承担输掉该诉讼的风险。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精神,传票由人民法院签发,通常适用于传唤当事人,并应当依法先期直接送达受传唤人。
    受传唤人是公民的,本人不在交他的同住成年家属签收;受传唤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主要负责人或者该法人、组织负责收件的人签收;受传唤人有诉讼代理人的,可以送交其代理人签收;受传唤人已向人民法院指定代收入的,送交代收入签收。
    受传唤人或者他的同住成年家属拒绝接收的,送达人应当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的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把传票留在受传唤人的住处,即视为送达。
    参考资料
  • 贷款人在提供贷款时不能预先将利息从本金中扣除。借款利息一般是在借款期限届满时或者合同履行期间按照约定分批偿付给贷款人。但现实中有的贷款人为了确保利息的收回,在提供借款时就将利息从本金中扣除,造成借款人借到的本金实质上为扣除利息后的数额。
      这种做法损害了借款人的合法利益,使借款人实际得到的借款少于合同约定的借款数额,影响其资金的正常使用,加重了借款人的负担。因此,合同法规定贷款人在提供借款时不得预先将利息从本金中扣除,如果仍在本金中预先扣除的,借款人只需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支付相应利息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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