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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律师,今日开开庭审理里了劳动者民事诉讼纠分案但被上诉人沒有来,依照人民法院程序流程必须多久?

刑事辩护 2019-12-17 11:0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要具体分析,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七十八条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后二十日以内审结。  第一百六十八条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一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
    有本法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一个月。   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
      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 一、民事案件:  
    1、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2、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3、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九条和第一百六十一条  
    二、刑事案件:  
    1、如果是简易程序,则应当在受理后二十日以内审结;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三年的,可以延长至一个半月  
    2、如果是普通程序,则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  
    3、法律依据:  1)《刑事诉讼法》(2012修正)第二百零二条 【公诉案件的审限】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2)《刑事诉讼法》(2012修正) 第二百一十四条 【简易程序的审限】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后二十日以内审结;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三年的,可以延长至一个半月。  
    三、行政案件:  
    1、如果是简易程序,在立案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审结  
    2、如果是普通程序,则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作出第一审判决。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案件需要延长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3、法律依据:  1)《行政诉讼法》(2014修正) 第八十三条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行政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审结。  2)《行政诉讼法》(2014修正)第八十一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作出第一审判决。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案件需要延长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 开庭需要什么程序
    1.书记员宣读法庭纪律,法官宣布开庭
    2.进行法庭调查.原告宣读起诉书,被告予以答辩。
    3.法庭辩论。 原被告先后出具证据材料并相互质证。(包括书证物证人证、视听资料、鉴定笔录、原告陈述、被告陈述等),最后一个环节是被告做最后陈述。
    4.调解程序。
    5.休庭。合议庭评议。
    6.宣判。(当然可能不当庭宣判)
    以上所需材料包括了起诉书、证据材料、身份证件等。如果聘请律师,还得提交授权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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