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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判刑后,他被所在单位耽搁,10年没有支付养老金。他现在还能还钱吗?

综合法律 2019-12-15 13:2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到退休年龄、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可领养老金基本养老金的计发办法:  企业职工享受基本养老保险的条件包括:  
    1、正常退休条件为:凡男年满60周岁,女工人(生产操作岗位)年满50周岁,女干部(管理技术岗位)年满55周岁;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  
    2、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依法解除劳动关系后以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身份接续养老保险关系人员享受基本养老保险的条件为: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以上。  企业职工、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履行了缴费(指用人单位和个人同时足额缴费)义务,符合上述基本养老保险享受条件的,由企业或从事养老保险业务的授权经办单位按规定程序申报,经社保经办机构审核、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后,办理退休、退职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依照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于2006年7月23日印发的《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办法》,凡建立个人账户后参加工作(含1986年10月1日以后参加工作的原纳入基本养老保险地方统筹单位的劳动合同制工人)、2006年1月1日以后退休且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累计满15年的人员,其月基本养老金构成如下:  月基本养老金=月基础养老金+月个人账户养老金。  月基础养老金=(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职工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全部缴费年限×1%。其中:  职工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本人退休时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平均缴费指数。  本人平均缴费工资指数,是建立个人账户当年至职工退休上年度本人历年缴费工资指数的平均值。  职工本人当年缴费工资指数,为本人当年缴费工资与上年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比值。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于每年7月1日执行。  全部缴费年限,即职工本人累计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计算到月。  月个人账户养老金=职工退休时个人账户储存额÷计发月数。  计发月数根据职工退休时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本人退休年龄、利息等因素确定。  《办法》规定,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依法解除劳动关系后以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身份接续养老保险关系的人员,到达法定退休年龄,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应办理退休手续。退休后按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计发待遇。  参加市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人员,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实际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满15年以上的,按月计发基本养老金。根据最新的养老金计算办法,职工退休时的养老金由两部分组成。
  • 犯罪引起养老金争议如何解决?退休人员犯罪引起在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及以上刑罚或被劳动教养的期间,出现养老金争议问题的解决依据,以供参考。  问:被判刑并服刑期间是否停发?  答:《关于退休人员被判刑后有关养老保险待遇问题的复函》规定:“退休人员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及以上刑罚或被劳动教养的,服刑或劳动教养期间停发基本养老金,服刑或劳动教养期满后可以按服刑或劳动教养的标准继续发给基本养老金,并参加以后的基本养老金调整。
    ”  问:服刑期间死亡储存额能否继承?  答:按照规定:“退休人员在服刑或劳动教养期间死亡的,其个人账户储存额中的个人缴费部分本息可以继承,但遗属不享受相应待遇。
    ”  问:在职人员刑满后能否办退休?  答:在职人员违法犯罪被依法判刑,从刑期开始之日起,便已失去享受按规定应被剥夺的公民权利。一般用人单位对被判刑的在职人员将按有关奖惩的规定,作出开除的决定。
    因此,其被开除后已失去在职人员的身份,不能再享受在职人员的劳动保险待遇,包括退休待遇。即使刑满释放后,也不存在补办退休的问题。如其被判刑前已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那么,自其刑期开始之日,社会保险统办机构即应终止其养老保险关系。
    此前其个人账户中个人缴费部分可一次性支付给本人或亲属。  问:刑满释放后有无退休金待遇?  答: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的若干具体问题的处理意见》规定:退休、退职人员因为违法乱纪被判刑的时候,在服刑期间应该停止享受各项退休、退职待遇,并且收回其退休、退职证件。
    服刑期满恢复政治权利后的生活待遇,由原发给养老金的单位酌情处理。而《关于被判处有期徒刑缓刑的退休人员退休待遇问题的复函》中则进一步明确规定:“为了不影响宣告有期徒刑缓刑的退休职工的生活,退休职工在宣告缓刑考验期内,没有剥夺政治权利的,可以继续享有原退休待遇。
  • 犯罪引起养老金争议如何解决?退休人员犯罪引起在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及以上刑罚或被劳动教养的期间,出现养老金争议问题的解决依据,以供参考。  问:被判刑并服刑期间是否停发?  答:《关于退休人员被判刑后有关养老保险待遇问题的复函》规定:“退休人员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及以上刑罚或被劳动教养的,服刑或劳动教养期间停发基本养老金,服刑或劳动教养期满后可以按服刑或劳动教养的标准继续发给基本养老金,并参加以后的基本养老金调整。
    ”  问:服刑期间死亡储存额能否继承?  答:按照规定:“退休人员在服刑或劳动教养期间死亡的,其个人账户储存额中的个人缴费部分本息可以继承,但遗属不享受相应待遇。
    ”  问:在职人员刑满后能否办退休?  答:在职人员违法犯罪被依法判刑,从刑期开始之日起,便已失去享受按规定应被剥夺的公民权利。一般用人单位对被判刑的在职人员将按有关奖惩的规定,作出开除的决定。
    因此,其被开除后已失去在职人员的身份,不能再享受在职人员的劳动保险待遇,包括退休待遇。即使刑满释放后,也不存在补办退休的问题。如其被判刑前已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那么,自其刑期开始之日,社会保险统办机构即应终止其养老保险关系。
    此前其个人账户中个人缴费部分可一次性支付给本人或亲属。  问:刑满释放后有无退休金待遇?  答: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的若干具体问题的处理意见》规定:退休、退职人员因为违法乱纪被判刑的时候,在服刑期间应该停止享受各项退休、退职待遇,并且收回其退休、退职证件。
    服刑期满恢复政治权利后的生活待遇,由原发给养老金的单位酌情处理。而《关于被判处有期徒刑缓刑的退休人员退休待遇问题的复函》中则进一步明确规定:“为了不影响宣告有期徒刑缓刑的退休职工的生活,退休职工在宣告缓刑考验期内,没有剥夺政治权利的,可以继续享有原退休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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