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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可以在其他地方重新发行的电子社会保障卡吗?

合同纠纷 2019-12-16 10:5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社会保险,是一种为丧失劳动能力、暂时失去劳动岗位或因健康原因造成损失的人口提供收入或补偿的一种社会和经济制度。社会保险的主要项目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
  •   离职后,如果在规定劳动仲裁时效内,可以要求公司补保险。
      与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签订劳动合同,单位就有义务为劳动者办理社保登记,缴纳社保费,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因此当事人一经发现自己没有社保,可以向社保局举报,要求其补缴社保费
  • 社会保障卡,是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统一规划,由各地劳动保障部门面向社会发行,用于劳动和社会保障各项业务领域的集成电路卡(IC卡)。面向城镇从业人员、失业人员和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称为社会保障(个人)卡,面向用人单位发放的称为社会保障(用人单位)卡。
    人社部表示将用5年左右时间,使社会保障卡普遍具有金融功能。人社部副部长胡晓义2011年8月30日在国新办新闻发布会介绍,社会保障卡采用全国统一标淮,社会保障号码按照《社会保险法》的有关规定,采用公民身份号码。
      据市社保中心工作人员介绍,社保卡在使用期限内损坏或丢失,需要补办。参保人应携有效身份证件到市社保大厦的社会保障卡综合服务窗口办理相关手续,从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后可领卡。
      参保人尚未领取到社保卡或社保卡丢失补办期间,如需使用,可申请办理临时社保卡。申请时,参保人或代理人需持有效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及25元押金到社会保障卡综合服务窗口,填写“山西省社会保障卡业务办理表”。
    对符合办理条件的,当场发放临时社保卡。临时社保卡具有社保功能,使用期限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使用期满或领取正式社保卡时,需交回临时社保卡,领回25元押金,办理临时社保卡注销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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