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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有人欠我35,000元,我不接电话,怎么能把钱拿回来

离婚 2019-12-16 01:0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夫妻双方在离婚时可以通过协商的方式来确定离婚的相关事宜,包括夫妻的共同财产如何分割、夫妻双方的共同债务如何承担、夫妻谁来抚养子女以及作为共同财产的房产如何进行分配等。如果夫妻双方能够约定通过变价分割的方式来分配房产,可以由双方将房产售卖后就价款进行分配即可。
    夫妻一方变卖房产后不给付钱款的另一方可以到法院进行起诉要回钱款。
  • 欠钱属于民事纠纷,对于民事纠纷:
    1、根据我国民法规定。一般民事纠纷都采用调解;
    2、即可以是双方当事人达成的调解,也可以是法院达成的调解;
    3、对于调解不成的,法院进行判决。
    要求恢复原状、停止侵害并且赔偿损失。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19条、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1》
    18条、第十八条 婚姻法第十九条所称“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夫妻一方对此负有举证责任。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2》
    24条、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
    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综上所述,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的债务,债权人就该债务提出主张的,一般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但是 夫妻另一方能够证明,
    第三人知道,夫妻双方约定了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取得的财产各自归各自所有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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