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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对驾驶造成的轻伤负全部责任,我的家人必须住院观察。现在他们已经出院,交通事故的责任也已经完成。为了将来没有麻烦,我需要做什么?

交通事故 2019-12-15 11:17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交通事故赔偿项目 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营养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定残后的护理费、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伤残鉴定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等等。
  • 根据法律规定,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亡的,当事人要及时报警,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立即派交通警察赶赴现场,通过现场勘查调查,处理事故现场,并在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同时根据当事人的责任过错程度追究法律责任。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六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省级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具体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确定细则或者标准。第四十七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发生死亡事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前,召集各方当事人到场,公开调查取得证据。证人要求保密或者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以及个人隐私的证据不得公开。当事人不到场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记录。第五十七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之日起五日内,对当事人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依法作出处罚。第五十八条 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构成犯罪,依法应当吊销驾驶人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当在人民法院作出有罪判决后,由设区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同时具有逃逸情形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同时依法作出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决定。
  • 第一,你可以在伤者做完相关检查确认没事后跟伤者协商确定赔偿数额,达成赔偿协议,并保留诊断证明等凭证。
    第二,如果协商不成,你可以报警,由交警队根据情况确定责任。
    然后还是涉及赔偿事宜。
    第三,对于伤者拒不出院的情况,尽量收集能够证明伤者无需住院的证据,包括医院出具的医嘱确认可以出院,诊断证明证明伤情痊愈等证据。
    如果认为住院医疗费用不合理的,在法院诉讼阶段也可以申请作医疗费用是否合理的司法鉴定。
  • 交通事故责任书出来后如何赔偿:
      
    1、 交通事故由交警认定责任。根据责任承担赔偿。
      
    2、一般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误工费等。
      
    3、伤情严重,经鉴定确定伤残等级的,还应当赔偿:伤残赔偿金、辅助器具费等。
      
    4、需要后续治疗的,应当赔偿:后续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等。
      
    5、造成死亡的,应当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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