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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双方都有合法的手术,女方不想要第二个孩子来引产,需要丈夫的同意

离婚 2019-12-16 14:2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是否适合法夫妻应当符合我国的法律规定,结合具体情况判断。因为依据我国最高院关于婚姻法解释:自1994年2月1日后未领结婚证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的只能算是同居关系,这种同居关系不是夫妻关系,不受法律保护,在1994年2月1日之前未领证而同居在一起的视为事实婚姻。
  • 公司不能辞退怀有二胎的员工,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女职工哺乳期结束后才能终止。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第四十五条 劳动合同期满,有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
  • 首先,需要说明的是,关于计划生育政策,我国的相关法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此外,每个省级行政地区还有相应的《**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因此,需要全面落实二孩政策,需要将以上的法律修订方可。全面放开二孩后,也要等相应的地方性法规正式实施后出生的“二孩”才是合法的。
    如果夫妻双方都不是独生子女,想要二孩,可要算好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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