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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过去的几年里,甲用我的名字借了一万元。他写了一张借据,说他会偿还贷款。然而,他几次找不到人偿还贷款。借据也没有注明还款日期。因此,我支付了20,000多元,并向对方户口所在地的法院起诉。然而,法院说只有当我找到对方我才能起诉!是这样吗?我们还能怎么收回这笔债务?在过去的几年里,甲用我的名字借了一万元。他写了一张借据,说他会偿还贷款。然而,他几次找不到人偿还贷款。借据也没有注明还款日期。因此,我支付了20,000多元,并向对方户口所在地的法院起诉。然而,法院说

债权债务 2019-12-23 10:23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通过诉讼追讨欠款的办法:  
    (一)收集证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的规定,你在起诉或应诉时应向法院提交必要的证据,否则你的主张有可能得不到法院的支持,将承担败诉的后果。以下是你应向法院提供的主要证据:  
    1、提供能够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借据、欠条或借贷合同等书面证据。没有书证的,应提供形成债权债务关系的时间、地点、金额,并提供无利害关系的证人证言或证据线索。  
    2、有担保人的,应提供担保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和住址;担保人是法人的,应提供法人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及其住址。有担保协议的应提供书面担保协议或担保条款。  
    3、有抵押物的,应提供抵押物的名称、数量、价款数额、存放地点和保管人的姓名等证明材料。  
    4、提供债务人逾期不履行、不完全履行义务的证明材料和在诉讼时效期间主张权利的证明材料。  
    5、关于共同被告的相应证据,如列夫其另一方为共同被告,应提交婚姻关系证明;股东出资不到位、抽逃出资、股东滥用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的的相应证据。  
    (二)确定被告  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您是否起诉了夫妻双方。  债务人是公司的,股东是否出资不实、虚假出资、过桥出资、抽逃出资,股东有无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给债权人造成严重损害的行为,应追加股东为被告。  目的在于扩大偿还主体,增加偿还系数。  
    (三)选择管辖法院  债务案件一般由被告户籍所在地法院审理,也可以是被告经常居住地(连续居住一年以上)所在地法院。由于合同产生的债务,也可以在合同履行地法院立案律师指导下选择对自己有利的法院,以利于判决的执行。多个被告的,择其一被告选择对己方有利的法院。  
    (四)写起诉状  民事起诉状,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认为自己的民事权益受到侵害或者与他人发生争议时,向人民法院提出的要求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公正裁判的书面诉讼请求。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108条规定: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2、有明确的被告;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  
    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民事起诉状是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案件的依据。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110条规定:“起诉状应记明下列事项:;
    (三)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 如果贷款逾期了,一般都会先电话催收,比较温柔的借贷平台,前期会通过短信提醒的方式,之后可能会有人工客服电话联系。如果逾期时间实在过长,温柔的平台则会采取法律手段,以抵押物的形式来还款;万一不幸遇上了不那么温柔的平台,那么只能自求多福,可能会向法院起诉、强制查封个人财物,甚至通过骚扰电话、威胁恐吓等手段。
  • 如何追回欠款?
    解答如下:只要您能确定对方的姓名,住址,性别等基本信息,并且有足够证据证明欠款事实和对方拒不付款,就可以起诉到对方住所或户籍所在地的法院,要求对方还债.
    如果对方在法院判决下了以后还是不还,您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法院会采取冻结,查封对方存款,查封,扣押,拍卖,变卖等措施来取得相应款项还给您.
  • 到期不还,债权人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对方偿还借款。若借条有约定管辖地,则按约定执行;若没有约定,则可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原告住所地)提起诉讼。
    提起民事诉讼时需准备:民事起诉状,对方身份证复印件,证据清单和证据材料(即对方欠款的证据)。人民法院在收到起诉材料后,会在七日内决定是否受理、立案。对于不予受理的,会作出裁定书;若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受理立案后,会安排时间开庭审理。适用普通程序的,人民法院会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的,经批准可以延长,并会出具延期审理通知书。人民法院在审理结束的,会依法判决并出具民事判决书;判决书中会写明判决结果和作出该判决的理由。
    当事人若对判决不服的,可在收到判决书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 借贷双方就合同履行地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事后未达成补充协议,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仍不能确定的,以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第三十四条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第一百二十三条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第一百四十九条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第一百六十四条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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