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弟弟是一个某饭店的经理由于饭店门口不让停车他去阻止停车时与别人放生争执,把别人打成轻伤害,现已被拘留中!我们该如何正确处理这件事,这件事该怎么办,请律师帮帮忙给我们出个好点子!

交通事故 2018-08-23 20:1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你好,
    一、如果鉴定是轻微伤,公安机关对打人者进行治安处罚。行为人承担受害人的医疗费、误工费等费用。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二、如果鉴定结果是轻伤,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追究打人者的刑事责任。若公安机关不予立案,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要求追究打人者的刑事责任。不管是公诉还是自诉,都可以同时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对方赔偿医疗等费用。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三、民事赔偿的范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的规定,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等 必要时可以委托我们专业律师代理,若需法律帮助,可以电话联系
  • 轻伤害案件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34条1款规定的应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故意伤害案件。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十八条的规定:对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故轻伤害案件应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同时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八十八条和六部委司法解释第4条又将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规定为自诉案件,对于自诉案件,被害人有权向人民法院直接起诉,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对于其中证据不足、可由公安机关受理的,应当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被害人向公安机关控告的,公安机关应当受理。经鉴定为轻伤害的,可以根据级别进行赔偿。
  • 轻伤害处理涉及的情况较多,需要具体分析。例如,经鉴定造成轻伤以上的,追究刑事责任,应当立案侦·查,经过侦·查后认为应当逮·捕的可以提请检·察院逮·捕,如果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如果在逃,公·安机·关可以发布通缉令,采取有效措施,追捕归案。
      相关规定: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六十五条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如果在逃,公·安机·关可以发布通缉令,采取有效措施,追捕归案。  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在自己管辖的地区内,可以直接发布通缉令;超出自己管辖的地区,应当报请有权决定的上级公·安机·关发布。
      通缉令的发送范围,由签发通缉令的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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