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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这个男人有非婚生子女,因为我还没有达到法定年龄,也没有申请结婚证。孩子出生后没有在一起。他在医院拿了我的身份证号码和孩子的出生证明,给孩子登记了户口。现在我的户口显示我结婚了。这会影响我未来的结婚证吗?有什么办法可以消除我在户口中的婚姻状况吗我和这个男人有非婚生子女,因为我还没有达到法定年龄,也没有申请结婚证。孩子出生后没有在一起。他在医院拿了我的身份证号码和孩子的出生证明,给孩子登记了户口。现在我的户口显示我结婚了。这会影响我未来的结婚

离婚 2019-12-16 12:44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一直未领取结婚证,属于未婚同居关系,若感情不和分手,不属于离婚,双方原归个人的财产,归各自所有。
    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根据《婚姻法》第二十条:“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
    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
  • 结婚证只是作为你贷款中审查的一个项目,只是作为你家庭背景资料的部分。而贷款一般各大银行都接受抵押贷款。小额贷款需要具备以下条件:
    1、借款人的有效身份证、户口簿;
    2、婚姻状况证明,未婚的需提供未婚证明;
    3、已婚需提供配偶的有效身份证、户口簿及结婚证;
    4、借款人的收入证明(连续半年的工资收入证明或纳税凭证当地);
    5、房产的产权证;
    6、担保人(需要提供身份证、户口本、结(未)婚证等)。 需要注意的是:
    1、必须有抵押物才能贷款,而且贷款金额和贷款期间利息总和不能超过抵押物评估价值的1/2;
    2、有长期稳定的足以支付每月贷款本息的收入来源。
  • 出生证明办理方法:
    (一)《出生医学证明》办理时间:每周一~周五全天。
    (二)备齐父母身份证原件和接生医院出具的新生儿《出生医学记录》进行办理。
    1、凭夫妇双方身份证明等相关证明在分娩医院领取《出生医学记录》;
    2、持夫妇双方身份证明和《出生医学记录》到产妇户口所在办理程序地的妇幼保健院(所)领取《出生医学证明》。
  • 办理出生医学证明,和事后补办出生医学证明,不需要结婚证,需孩子父母双方身份证,有的地方还需要孩子父母户口本。
    《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办法》规定:
    第二十二条 补发《出生医学证明》只适用于1996年1月1日(边远贫困地区自1996年3月1日)以后出生的婴儿。
    第二十三条 1996年1月1日以前出生的公民,一律不予补发《出生医学证明》。如出国等需要出生医学证明,以公证部门出具的“出生公证书”作为合法有效证件。
    第二十四条 遗失《出生医学证明》要求补发,应向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或委托管理机构。
    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如下材料:
    (一)原《出生医学证明》签发单位提供的新生儿出生医学记录及原《出生医学证明》编号的证明。
    (二)父母双方户口簿及身份证。
    经核实情况属实给予补发,同时登记备案。
    未办理户籍手续前遗失《出生医学证明》的,补发《出生医学证明》正、副页;办理户籍手续后遗失的,只补发《出生医学证明》正页。
    具体补发程序由各地卫生行政部门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
    补发《出生医学证明》的相关资料由补发机构登记备案,永久保存。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护第二十三条规定,医疗保健机构和从事家庭接生的人员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管理部门的规定,出具统一制发的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
    2、出生医学证明只是婴儿的最直接最原始的身份记录和证明,是卫生部门专有的职权。而结婚证是民政部门的事,而准生证是计划生育部门的事,与卫生部门无关。提供父母的相关信息就可以了。
    3、所以,只要你的小孩是在医院出生的,就一定会给你办《出生医学证明》,只收工本费35元,多了你可以去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或物价部门投诉,不给你办的话你也可以到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或上一级人民政府进行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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