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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问,怀孕的第二个孩子,现在已经五个月了,因为想离婚,公立医院需要什么条件才能做引产

离婚 2019-12-17 19:4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夫妻一方不愿生二胎可以离婚吗?

    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可知,调解是审理离婚案件的必经程序,即使起诉前已经婚姻登记机关、街道组织调解过,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仍应进行调解。

    在现实生活中的这类案件,有些法官会认为,夫妻双方在是否生育二孩问题上产生矛盾,但双方感情并未破裂,双方更应考虑多年的感情基础以及现有孩子的健康成长对于完整家庭的需要。一般不会判决离婚。

    双方应慎重考虑是否生育二胎,应相互忍让体谅并共同解决已经产生的矛盾,继续共同努力追求婚姻和家庭的幸福。

    当然,因夫妻一方不愿意生二胎而离婚的情况,如果是通过诉讼离婚的方式解决,法官也不是绝对的不判决离婚,只要达到判决离婚的情况,法官还是会判决离婚的。

    如果当事人是通过协议离婚的方式进行离婚,只要夫妻双方达到协议离婚的条件,就协议离婚的各方面达成共识,也是可以离婚的。无需通过法院判决。

    我国《婚姻法》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 我国《婚姻法》第34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这条规定只是针对案件审理期间,且是在女方能提供相关证据的情况下。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81条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解除婚姻关系的判决,不得申请再审。
  • 关于离婚的条件:
    按照《婚姻法》的规定,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的,可以判决离婚。
    如果是一方不同意或签了离婚协议后反悔不履行的,那么应当通过诉讼离婚,在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或者在被告居住超过一年以上的所在地法院起诉,如果被告下落不明或者监禁1年以上的,可以在原告所在地法院起诉离婚。
    一审一般时6个月,二审时3个月。如果法院第一次判决不离的话,半年之后可以重新起诉,第二次起诉法院一般情况下应当判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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