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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孩校园内班里一不小心遇到其他小孩子在公司办公室偷打来的热水烫来到此外一个同学们到底是谁的义务?

综合法律 2019-12-17 11:1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关于小孩偷东西的解答:例如,  
    十一、二岁的小孩入室偷盗,不构成犯罪,应当进行批评教育。  《刑法》第十七条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 如果没有过交警的事故责任认定比例:就得由你和对方各自举证证明对方有过错、自己无过错,然后由法院来确定责任比例了。如果你拿不出证据证明对方“横穿马路并没有走斑马线”,就有可能判你机动车方全责了,那时你就得赔偿全部。
    “我是否应该赔偿被撞路人,赔偿的数额为多少?”:
    (1)只要确定你在事故中有过错:你就必须赔偿。即使你在事故中没有过错、全是对方的过错:你也得赔偿,只是赔偿不会超过10%。
    如果在事故中对方也有过错(比如能证明““横穿马路并没有走斑马线”),那么减轻你的责任,但减轻后也是你负主要责任。
    (2)赔偿数额无法告诉你:要确定赔偿数额,一是要确定你的责任比例;二是要看对方的伤情所需要的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和是否构成残疾等多种因素。
  • 民法规定,学校对校内学生事故依据过错程度承担相应的责任。在校外,如果学校有先行行为导致应当承担以外,其他的可以不负责任。如果是上放学途中,学校大门口附近事故,根据具体情况认为是否有监管责任。
    一般来说,校园以外,放假期间,学校无责任。第三十八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第三十九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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