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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我丈夫结婚还不到一年。如果我离婚了,我能得到房子吗?

离婚 2019-12-17 00:0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如果住房是婚姻期间取得,在没有事先特殊书面约定前提,住房不管登记人是夫妻俩谁名字,住房产权都属于婚后共有财产,夫妻俩一人一半权益。
      夫妻俩离婚时,可以一起协议住房的归属。
    可以约定住房归一方所有,得到住房一方给与对方适当的双方接受的补偿,没有还清的贷款属于得到住房一方个人债务。以后贷款还清,放弃产权一方需要无条件配合对方办理住房析产过户。
    当然,如果住房无贷款问题,可以在离婚手续办理完毕之后,直接去房管部门现在就办理住房析产过户给一方。
      双方需要把达成的分割住房方法协议写入离婚协议,双方签字按手印,一式三份,离婚当事人各持有一份,另一份存档民政局。
      这份协议在离婚证领取的那一刻起合法生效。
      如果一方违约,另一方可以凭这份离婚协议依法起诉维权。
  •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
      第七条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
    (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十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 债务人中有一套住房,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法院可以强制执行。具体情况如下:
      
    1、债务人住房面积较大的,可以强制执行,并给予被执行人小面积住房居住,也可以给予五至八年的房屋租金让其自行寻找住所。
      
    2、对被执行人有抚养义务的人有住所可以供其居住的,可以强制执行。
      
    3、法院判决生效后,被执行人为逃避债务转移名下房屋的,法院可以撤销转移,并强制执行该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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