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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底发现丈夫在外给第三者租房子已有2年,由于夫妻关系一直很好,太他相信他才这么晚知道。后来他答应去和小三了结,我知道这要花钱,我当然不同意用太多的钱,本想几万元也差不多了,没想到他居然给了她28万元!我是后来才知道,无奈钱已经拿去,而且我们家的财政是他管的,钱多数也是他挣的,进出他完全自由,我当时很心疼,那是一笔不小的数目!相当于我父母这辈子的所有积蓄,他居然给了一个四川打工妹,够她下半辈子过日子的!为了挽回这个家,我作出了最大的让步,就算我花钱买太平。可是事与愿违,最近我发现他又瞒着我给了她20万元,发现后我问他,他始终否认。现在我想通过法律武器保障我的权利,不能太欺负人!我的宽容不能被这样踩在脚下,我想请教律师,我如何通过法律途径向第三者要回我们夫妻共有财产?现在的男人怎么这么坏?他居然说他是个茶壶是要配好几个杯子!谢谢律师!

离婚 2018-08-23 20:5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依照法律规定, 
    1、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于公司或企业而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利润分配部分如股权分红等,属于“生产、经营的收益”,应为夫妻双方共同所有;  
    2、将个人所有的房屋出租而取得的租金一般认定为共同所有,但若房屋所有人证明事实上房屋出租的经营管理仅由一方进行,则婚姻存续期间的租金收益应归房产所有人个人所有;  
    3、以个人财产购买债券所得的利息,或用于储蓄产生的利息,归个人所有;  
    4、以个人财产购买了房产、股票、债券、基金、黄金或古董等财产,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抛售后产生的增值部分归属为个人所有。
  • 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所谓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是指夫妻结婚后到一方死亡或者离婚之前这段时间,这期间夫妻所得的财产,除约定的外,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夫妻一方对夫妻存续期间的财产的处分,需征得配偶的同意。
  • 婚前我自己有房产一处,她没有婚前财产,婚后我们为了买新房,用我婚前的房子向我的父母抵押,借了25万元来交新房的首付(我俩在借据上都签字了),到目前贷款仍未还完。 1。
    我想知道,如果我们离婚,她是否有权分割这25万? 25万是借款,是共同债务 2。我现在想还父母这笔钱,就必须要卖掉房子才有钱还,而她作为共有人,不同意卖房,那么我该怎么做。
    如果要起诉,应该谁起诉谁来要出这笔钱?她不同意卖房,你不可以卖房.可以由你父母起诉你们还款. 3。由于双方都没有固定工作和稳定收入,离婚时可否将共有财产的部分或全部用来做孩子的抚养费(即使其中一方不同意)。
    法院可以酌情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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