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呆在酒店里,把车停在停车场。汽车早上被刮伤了。酒店负责吗?你如何补偿

劳动纠纷 2019-12-17 15:4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如果是免费停车,停车场仅在其对保管车辆的毁损、灭失存 在故意或重大过失的情况下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如果是商场、饭店等消费性场所提供的“免费停车”,应是商家提供给顾客的一项配套服务,是有偿商业行为, 在该情形下停车场不能定义为免费停车场,对停放车辆的损失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如是机关、企事业单位等非消费性场所的免费停车场,停车场无故意或重大过失不承担赔偿责任。
  • 1,首先,你和酒店之间成立的是一个服务合同2,酒店有安全保障义务,酒店从其营业性质本身就担负着保障消费者的人身和财产安全的义务。近年来,随着我国服务行业的快速发展,宾馆的规模和范围也越来越大,为我国服务行业的发展起到巨大的推动作用,但也产生了大量的违反安全保障义务的事故。
    3,所以,你所住宿的酒店有维护你人身和财产安全的义务,而且,《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八条的规定:“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你的手机被烧坏,属于酒店的插座的问题,酒店有维修插座的义务,酒店同时有违反合同的违约责任以及侵犯你财产权益的侵权责任,4,侵权责任与违约责任竞合是指同一个行为既符合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也符合违约责任的构成要件,因此产生了侵权的民事责任与违约的民事责任相互冲突的现象。
    在现实生活中,时常出现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竞合,确有必要将两者加以区别,从而使当事人作出以何种诉由起诉能获得结果的明智选择。5,但是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不能同时要求,你可以选择一种责任承担方式要求酒店进行赔偿

  • 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没有任何合法理由,也没有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不存在《劳动合同法》39条规定的情形,用人单位行为属于《劳动合同法》87条规定的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情形,应该支付赔偿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2个月工资;
      
    2.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符合《劳动合同法》46条规定的,应该支付经济补偿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符合《劳动合同法》第40条,没有提前1个月通知劳动者的应多支付1个月工资作为代通知金;
      
    3.劳动者存在《劳动合同法》39条的规定的情况,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的,不需要支付任何经济补偿,也不需要提前通知,需要用人单位举证并且书面通知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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