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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合作社的股东之一,公司有一笔代款,有一部分股东,未认可,公司到期末还,担保公司,起诉,合作及全社股东,冻结家庭帐户,并且合作有资产,超过代款。我是合作社的股东之一,有一部分股东,担保公司,起诉,合作及全社股东,冻结家庭帐户,并且合作有资产

债权债务 2019-12-20 13:51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A. 《担保法司法解释》第四条规定:董事、经理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六十条的规定,以公司资产为本公司的股东或者其他个人债务提供担保的,担保合同无效。除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外,债务人、担保人应当对债权人的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B. 《公司法司法解释四》第六条规定: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被人民法院判决确认无效或撤销的,公司依据该决议与善意相对人形成的民事法律关系不受影响。
  • 债权人在债务到期后,须要及时向担保人主张权利,若超过担保期间,债权人就会丧失相应权利,关于担保期间的规定,可以参考如下:保证的期间是保证责任的存续期间,即债权人可以请求保证人履行保证义务的有效期间。它事关保证人与债权人之间的债权债务能否行使或履行,也是确定保证债务与诉讼时效关系的依据,因而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应明确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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