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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朋友喝酒后和人打架双方都动手打了,但是朋友被行政拘留15日,公安机关有什么过失吗?

刑事辩护 2018-08-24 01:4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关于被行政拘留问题的解答:
    1、行政拘留不属于犯罪,用人单位不能直接援引《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六款的规定对你作出解雇处分,否则涉嫌违法解除;
    2、如果你是主动申请辞职,且辞职的事由并非《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所规定的用人单位存在过错等事由,你不能向单位主张经济补偿金或赔偿金;
    3、你所指的社保补贴应该是失业保险金,鉴于你是主动辞职,且辞职的事由并非用人单位存在过错,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法定条件。依据:《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 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 关于被行政拘留问题的解答: 拘留所探视时间,没有具体的规定,只规定了一个月最多一次,一次不能超过一个小时,一次最多见三人。  《看守所条例实施办法》  第三十五条 会见人犯,每月不许超过一次,每次不得超过半小时,每次会见的近亲属不得超过三人。
    会见时,应当有办案人员和看守干警在场监视。对外国籍人犯,少数民族人犯和聋哑人犯,还必须由办案机关聘请翻译人员在场。会见中,严禁谈论案情,不准使用暗语交谈,不准私下传递物品。
    违反规定不听制止的,应即责令停止会见。  第三十六条 经办案机关同意和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主管局、处长批准,人犯可以临时离所探视病危的配偶、父母或者子女。案情重大和当日无法返所的人犯不准探视。
      探视的应当由二名以上办案人员押解和监视,并不得在所外过夜。
  • 关于被行政拘留问题的解答:行政处罚决定书中当事人签字只是为了确认当事人收到决定书,如果拒不签字的,送达人可以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也可以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并采用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送达过程,即视为送达。行政处罚法第四十条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民事诉讼法 第八十六条受送达人或者他的同住成年家属拒绝接收诉讼文书的,送达人可以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也可以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并采用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送达过程,即视为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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