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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父亲与人争吵,拉扯中对方门牙被打断2颗,确定是拉扯,没有打,但是对方咬定是被打掉的。现在我父亲已经被刑事拘留,我与对方已经签好了赔偿协议,对方也答应不起诉。今天对方做了伤残鉴定,结果要礼拜一才能拿。我想问下,鉴定是根据1990年颁布的鉴定标准还是根据2004年4月14日司法部发布的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2004年颁布的话门牙断2颗是属于轻微伤吗?如果是轻伤对方不起诉的话检察院会起诉我爸吗?

离婚 2018-08-24 01:4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轻微伤一般是不构成犯罪的,因此也就不会涉及刑事责任等

  • 1、打人致轻伤涉嫌构成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2、依据:《刑法》  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 你好,这是由检察院来决定的,你们可以向检察院提出申请,具体是否起诉是需要检察院来衡量的。 为了维护您的最大合法权益,需要了解更加全面细致的案情信息。涉及隐私问题,具体可来电详询,方便为您解答。
    通常来说,构成轻伤,涉嫌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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