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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准备结婚了,但老公是离异的。他离婚后按照离婚协议内容小孩还有所有银行存款都给了前妻。我为了避免以后我们婚后出现麻烦,比如他前妻找他见面,要钱,他小孩找他等诸多我不愿意看到的事情,想在婚前跟他签一个婚前协议,内容不涉及侵犯人权,双方也都是自愿签订的。我想问我们两这样签了协议,此协议是否具有法律效力,以后是否可以拿到法院作为裁判离婚的依据?协议大概内容就是以后他不可以见前妻,不能拿钱给她们,这些也都是他追求我时给我的承诺,我只是希望写到协议上。想咨询您一下,这样有没有法律效力。

离婚 2018-08-24 03:4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长久而稳定的家庭生活最关键的就是双方彼此信任,彼此理解,朝着共同目标努力,对家庭和婚姻承担起各自的责任。而婚前协议书是双方一致同意后才签订的,所以在法律上也是允许签婚前协议的,在签订婚前协议时,双方都要尊重彼此的意愿,不要列出一些无理取闹、伤感情的条款。
    对于婚前协议书上约定的做饭洗碗,还有出轨等条款是不是都有法律效力呢?像规定婚后谁负责刷碗,谁负责洗衣,这些都是不由法律进行规范的 ,所以并不具备法律效力。
      在不违背国家法律规定,不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情况下,一些从财产等方面出发的约定具有法律效力,因此签订协议的首要原则就是彼此尊重双方。如我国《婚姻法》第十九条就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 您好,关于婚前协议:
    1、明确婚前财产的范围。婚前财产一般是指男女双方婚前个人所有的合法财产,包括私有房产、存款、家具、电器、有价证券(股票、债券等)、文物、图书资料、林木、牲畜以及个人所有的股份、生产资料等等。当事人不应该将不属于个人所有的财产列入婚前财产协议约定的范畴,如有的当事人要求将父母名下的房产或公有住房等作为约定内容这是不妥当的。
    2、男女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婚前财产协议约定的内容必须真实合法,公平合理,并且当事人双方必须完全自愿。如一方被胁迫而签订的婚前财产协议,是无效协议。
    3、双方不得恶意串通,订立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协议。双方对婚前财产的约定不得损害第三人或者国家和集体的利益,如果双方签订的婚前财产协议损害了第三人、集体和国家的利益,该协议属于无效协议,公证处不会公证,法院也不会支持双方的要求。只要双方就婚前财产的归属基于自愿的原则达成了书面协议,该书面协议无论是否做了公证,均具有法律效力。只是,经过公证的婚前财产协议在证明力上更高。欢迎您及时来电与我沟通,我会结合您的实际情况给您专业的分析指导,也可以代写婚前协议,帮您避免以后不必要的法律纠纷。

  • 一、离婚协议是什么?  离婚协议,是指婚姻双方均表示同意离婚,以及离婚后财产债务如何处理、子女归谁抚养等相关问题达成的共同意思表示协议书。所以,离婚协议的内容一般包括离婚、子女抚养和财产处理等三项内容,其中关于离婚和子女抚养的内容属于夫妻人身关系的性质,而财产处理则属于夫妻财产关系的性质,因此,离婚协议的性质应是一种混合合同。这与离婚诉讼是一种复合之诉的道理是一样的。  
    二、离婚协议中涉及夫妻人身关系条款是无效的。  首先,我国法律对婚姻关系的解除采登记要件主义和诉讼要件主义相结合的原则,即当事人既可以选择登记离婚,也可以选择诉讼离婚,两者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未经登记或诉讼离婚,夫妻双方的婚姻关系就不能解除。  其次,当事人关于离婚的意思表示可能随着时间、环境、对方言行、自我认识等各种因素的变化而发生变化。因此,一方当事人在签订离婚协议后又反悔不同意离婚,是很正常的,婚姻当事人在离婚协议书中关于“同意离婚”的意思表示并不具有法律效力,而只能作为一种证据,证明夫妻感情曾经出现过重大裂痕。  
    三、离婚协议中涉及财产关系的条款是附生效条件的协议,在双方同意离婚或者判决离婚的条件下应当认定其效力。  离婚协议中财产分割的前提是,即如果离婚,应当按双方约定分割财产。财产分割协议的成就条件即离婚。但离婚财产分割协议所附生效条件,不同于一般意义上的附生效条件,因为其成就需要离婚双方当事人的合意,任何一方均可决定其是否成就,可以单方面使财产分割协议不产生约束力且不会承担任何法律责任。除非有可变更或可撤销的情形,否则,人民法院在判决离婚的情况下,应当将协议作为分割夫妻财产的重要证据,即法院要按照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约定作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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