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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办结婚证,怀孕了,想出生,必须申请结婚证吗?罚款是多少?

离婚 2019-12-18 18:1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没办结婚证,就不属于婚姻关系,就谈不上离婚,只是解除同居关系。
    最高法院1989年曾颁布《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其中规定,解除同居关系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一般按共有财产处理。
    在此期间双方各自继承和受赠的财产,一般按个人财产对待。另外,同居期间为共同生产、生活而形成的债权、债务,也可按共同债权、债务处理。,婚前的财产如无特别约定仍属于一方所有,这其中就包含非婚同居期间的财产。
    至于如何处理非婚同居期间的财产,大致可分两种情况来看,一种情况是财产完全能够说清楚的,也就是说有充分证据证明是一方所有的,应归一方所有,不能按双方共同所有;另一种情况是说不清楚的财产,也就是说双方均无充分证据证明是个人财产的,可以一分为二地分割财产。
      哺乳期后的子女由谁抚养的问题。首先应由父母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情况判决。
  • 根据不同的情况,男女两人申请结婚领取结婚证,一般需要带上的证件有基本包括户口簿、身份证和婚姻状况说明书等,有一些结婚对象是外国人的夫妻,或者外国侨民结婚领结婚证,所需要的证件还需要《外国人居留证》、护照等相关证件。领取结婚证还需要照片,可以领证时当场拍照。
  • 1 根据我国婚姻法,双方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证是确立夫妻关系的唯一法定途径,所以,从原则上说,同居多长时间都不会自动转化为夫妻关系。
    第五条 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一 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二 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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