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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老公08年十月结婚,结婚后他一直在福州打工,我们现在有一个一岁的儿子,我一直没工作在家带孩子。我们结婚的时候他向他的亲戚借了一万块钱,就在今年春节正月初三我们吵了一架 我就回了娘家,初九我把儿子也接来娘家直到现在儿子也是跟我一起生活。在这期间他没有经过我的允许把我农业银行卡里的一万四千块钱就取走了一万三。只给我们母子留了一千块钱。他已经出门一个多月了一分钱都没给过,而且以后估计也不会给了。我们结婚时候是和他父母哥哥嫂子一起住,是三室两厅的房子。结婚的时候是说分家两兄弟房子一人一半,可直到现在也还没有分。 向这样的情况我该怎么样才能维护自己和儿子的合法利益?离婚之后我可不可以要儿子的抚养权?

离婚 2018-08-24 05:3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关于离婚方式只有两种,一种是双方协商好了写“自愿离婚协议书”直接到你领取结婚证的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另一种就是协商不成,到被告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所在法院起诉离婚。根据婚姻法相关规定: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不抚养孩子的一方要支付抚养费,一般是按月支付。有固定收入的,一般按固定收入的20%-30%支付抚养费;无固定收入的,由法院根据孩子的实际支出、当地的生活水平以及双方的经济状况综合认定。
    对于小孩的抚养权一般先由男女双方协商解决,双方协商解决不了起诉到法院,法院会根据双方的扶养条件、教育背景、小孩年龄以及夫妻双方是否存在不适合抚养小孩的特殊情形来判决。
    具体而言法院会综合考虑男女双方的工作时间、经济收入情况、住房条件、与孩子相处的时间、家人能否帮忙一起照顾小孩、学历等情况。这里的特殊情形是指一方长期存在家暴、遗弃、虐待小孩的情形或者是自身存在吸毒、赌博的恶习且屡教不改。
  • 您好,你们可以选择协议离婚。关于孩子的抚养权和财产分割问题,可以自行协商处理。你可以提出有利于自己的条件与对方协商。 若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可以向法院起诉离婚。关于孩子的抚养权归属问题,法院会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作出判决,父方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如下情形的可以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关于财产的问题,房产不是夫妻共同财产,不能主张分割。但您可以主张离婚损害赔偿。建议您在提起诉讼前最好设法留存男方有外遇的确凿证据如录音、录像、照片、证人证言等,这对于法院判决离婚并支持离婚损害赔偿尤为关键。希望我的答复能帮到您。如果仍需帮助可以与我们联系,我们会为您提供最优质的服务。
  • 您好,夫妻双方感情完全破裂的情况可以协议离婚,协商一致的可到双方任何一方户籍地民政部门办理离婚手续(律师可以协助制作离婚协议);协议不成的,任何一方都可以向对方户籍地或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离婚,经常居住地证明一般为一年以上有效期内的居住证,也可以在居委会开具居住证明。有子女需要解决抚养问题的,两岁以内的孩子一般会判给女方,十岁以上的孩子会考虑孩子自己的意愿,除此以外,法官会综合考虑双方的经济能力,居住环境,教育背景,身体状况等等认定谁更适合抚养小孩。
    一方抚养孩子,另一方支付抚养费,一般为月收入的2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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