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我爸爸有精神残疾,我就是他领养的闺女,如今我出嫁了,户籍签出来了,他是困难户,我跟我丈夫三观不合又离了婚,我户籍签回家,我跟我爸爸一个户籍,那么我爸60岁之后还能享有五保户吗

离婚 2019-12-21 06:2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上述情况,法院可以酌情做出离婚判决。
    一【无禁即可原则】
    法律没有一方生病(或残疾)、另一方不得提出离婚的规定。按照无禁即可原则,既然没有规定禁止,就属于法律允许的行为。
    因此,可以提出离婚。
    二【《婚姻法》规定“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可以认定为离婚条件】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了法定的离婚条件,其中之一是“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可以认定离婚条件。
    而这种情况在现实婚姻生活中包括了方方面面。只要其中一方因某一种情况对另一方丧失感情,没有了挽回的余地,都可以认定为感情破裂。
    三【精神病可以认定为感情破裂】
    最高院关于《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规定了认定感情破裂的一些常见情形,其中第三条是: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三条规定: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
      同时,根据《婚姻法》第四十七条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
    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人民法院对前款规定的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予以制裁。
  • 除了可以迁回原籍或者是迁到经常居住地外,还有两种方式。
    1、另立门户
    由于户口政策各地规定多有不同,另立户口的条件也会因时因地而异。一般情况下,需要有独立的房产,并符合当地公安局户籍管理部门的条件方能办理。
    如果是诉讼离婚或者调解离婚,还需要凭法院判决书或调解书到相关部门办理。
    2、再婚后再迁
    如果离婚后再婚,可以在离婚后将户口迁往再婚一方对象的户口所在地,其所需要的手续和证明,除了参照上述所说的,还必须具体了解当地的户籍政策和细则。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吕梁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