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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上海徐汇依维柯4s店买了一辆车。汽车购买合同将在一个月内交车。这辆车交车已经50天了。此外,我的车和保险都已经付了。如果我还车,我该怎么办?4s店应该赔偿我的罚款吗?

保险纠纷 2019-12-21 16:3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购车合同是购车人与经销商签订的正式购销合同,是保证经销商与消费者双方权益的一个依据,签订购车合同是十分必要的。如果是旧机动车在进行交易的过程中,必须要签订工商部门所监制的购车合同,就是我们所说的二手的车买卖合同,一式两份,交易双方各持一份,这份交易合同必须要由工商管理部门进行备案,才可以对车辆办理相应的变更手续。
  • 房屋买卖违约金的赔偿情况是怎么样的
      
    1、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增加。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为由请求增加的,应当以违约造成的损失确定违约金数额。
      
    2、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约定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损失赔偿额可以参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
      
    3、由于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在下列期限届满未能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除当事人有特殊约定外,出卖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
      
    (三)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
      损失数额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已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房产交易合同约定的违约金不能超过造成损失的百分之三十,否则,法院不会支持的。
  • 开发商延期交房,首先是按照你和开发商签订的购房合同上,对延期交房的违约金是怎么约定的,如果有约定,按照合同执行。
      如果没有约定,按照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第17条执行。
    第十七条 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可以参照以下标准确定:
      逾期付款的,按照未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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