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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案子早已进到强制执行程序,因为找不着人,因此一直放到那边了!不经意发觉借款人行骗被起诉,受害者早已取得赔偿。跟我的状况是一模一样,那时候也报了案,可这里无论。如今这钱也有要回的期待吗?

刑事辩护 2019-12-19 13:4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应及时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如果是对方有能力而不执行判决,就涉嫌触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有可能坐牢。  《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三十九条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第二百四十条执行员接到申请执行书或者移交执行书,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并可以立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刑法》  第三百一十三条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 诈骗刑事拘留的时间一般根据肯那个判处刑罚的轻重来确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 解释》规定,
      
    一、根据《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和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构成诈骗罪。
      个人诈骗公私财物2千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个人诈骗公私财物3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
      个人诈骗公私财物20万元以上的,属于诈骗数额特别巨大。诈骗数额特别巨大是认定诈骗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的一个重要内容,但不是唯一情节。诈骗数额在10万元以上,又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也应认定为“情节特别严重”:
      
    (1)诈骗集团的首要分子或者共同诈骗犯罪中情节严重的主犯;
      
    (2)惯犯或者流窜作案危害严重的;
      
    (3)诈骗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急需的生产资料,严重影响生 产或者造成其他严重损失的;
      
    (4)诈骗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救济、医疗款物,造成严重 后果的;
      
    (5)挥霍诈骗的财物,致使诈骗的财物无法返还的;
      
    (6)使用诈骗的财物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7)曾因诈骗受过刑事处罚的;
      
    (8)导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9)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以单位名义实施诈骗行为,诈骗所得归单位所有,数额在5万至10万元以上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的规定追究上述人员的刑事责任;数额在20万至30万元以上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追 究上述人员的刑事责任。
      对共同诈骗犯罪,应当以行为人参与共同诈骗的数额认定其犯罪数额,并结合行为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和非法所得数额等 情节依法处罚。
  • 由交警部门作出事故认定书,根据责任划分要求对方承担赔偿责任。如果不服事故认定书,可在三日内向上一级交管部门申请复核。
    人身损害赔偿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还需要增加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等。
    协商赔偿不成,可起诉至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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