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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感情不和,我已经分居将近两年了。我妻子想离婚,但那个男人拒绝离开。

离婚 2019-12-21 19:3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离婚协议书中的核心内容就是财产的分割和子女的抚养问题,一般而言女方在经济收入上要比男方低一些,因此在分割财产时可以和男方协商多分配一些,尤其是在约定孩子随女方一起生活的情况下,更要为孩子打算,多分一些财产给女方。

    1、细化财产分割问题
    在女方离婚协议书中最好能明确,共同财产有哪些、各类别财产如何分割、一方取得财产,是否给对方补偿、如何补偿、对外债务如何偿还。
    2、细化子女抚养问题
    在女方离婚协议书中尽量明确规定,孩子由谁抚养、抚养费的数额、支付方式、支付时间、如探望的时间、探望的次数、探望的方式等等。
  • 您好,夫妻双方感情完全破裂的情况可以协议离婚,协商一致的可到双方任何一方户籍地民政部门办理离婚手续(律师可以协助制作离婚协议);协议不成的,任何一方都可以向对方户籍地或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离婚,经常居住地证明一般为一年以上有效期内的居住证,也可以在居委会开具居住证明。有子女需要解决抚养问题的,两岁以内的孩子一般会判给女方,十岁以上的孩子会考虑孩子自己的意愿,除此以外,法官会综合考虑双方的经济能力,居住环境,教育背景,身体状况等等认定谁更适合抚养小孩。
    一方抚养孩子,另一方支付抚养费,一般为月收入的20%—30%。
  • 夫或妻一方的借款只有用于共同生活才是夫妻共同债务,主张共同债务的一方负责举证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如证据不足,则不是共同债务。分居期间,明显不存在共同生活,因此不是共同债务。
    1、《婚姻法解释二》第二十四条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2、《婚姻法》第十九条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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