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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之后,小孩(妈妈抚养)有权利定居爸爸产权年限的房屋吗 ?

离婚 2019-12-19 20:2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关于离婚时房屋产权的问题,我国《物权法》及《房屋登记办法》规定,房屋登记原则是自愿原则,虽然没有到房屋登记管理部门登记,但法律上还是认可你对该房子拥有完全的各项权益。不过,为保护房子所拥有的各项权益,建议还是进行房产登记,办理取得房屋登记簿,可以公示对抗第三人,预防他人在未知情的情况下将房子转卖给第三人。
  • 在法律有明确规定的情况下,夫妻双方共同的财产可以依法进行分割,即如果这个房屋属于夫妻共同所有,则由双方协商谁取得产权而另一方获得其支付的经济补偿即可,如果是夫妻中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并且做了公证,则依照我国法律规定只能够由该方单独享有,另一方无法获得补偿。
  • 一般来讲,孩子名下的房产原则上产权人就是小孩,夫妻双方均无权处分,也就不可请求分割。一方面,根据有关房屋产权管理的规定,只有在房地产管理部门登记并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人,才是房屋的所有权人。
    如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五十九条规定:“国家实行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制度。”而《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房屋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依法拥有房屋所有权并对房屋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利的唯一合法凭证。
    依法登记的房屋权利受国家法律保护。”从中可以看出,以未成年人名义购房且房产证上的名字是未成年人的,产权人只能是该未成年人。
    另一方面,父母将所购房屋,无偿登记给未成年子女,实际上属于父母对子女的财产赠与,且不动产经过办理登记即为实际交付履行,赠与关系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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