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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如果我提前一周辞职,但经理不同意,我能做些什么?

合同纠纷 2019-12-20 19:4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按此规定辞职是合法的,并不需要用人单位批准,时间一到可以离职。
    不过劳动者要留存好按规定辞职的证据。如果用人单位因此扣发工资,劳动者可向劳动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不收费),可以再要回工资。
  • 如果是试用期,提前三天通知后不管单位同意与否都可以离职;如果是在合同期内,提出离职后支付约定的违约金(一般是一个月的工资)也可以辞职。单位应给办理相关的社保手续、出具离职证明。
  • 辞工不批是不合法的,如果用人单位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所述的情况之一,不仅无需提前30天,还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要求经济补偿。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侵犯你的合法权益,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是没有经济补偿的。
    只要没有《劳动合同法》第25条的内容,约定由劳动者承担的违约金都是不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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