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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登记必须财务会计身份证扫描件么

公司清算 2019-12-21 15:5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


    (一)纳税人在取得营业执照或开业许可证等其他开业证件之日起30日内,持以下证件和资料到涉税窗口办理税务登记:


    1、营业执照或其他核准营业证件复印件;


    2、有关合同、章程、协议书复印件;


    3、开户行许可证复印件及税款预储帐号证明复印件;


    4、居民身份证,护照或其他证明身份的合法证件及复印件;


    5、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复印件;


    6、房屋使用情况说明或租赁协议;


    7、验资报告。

    纳税人在提交上述证件后办理以下事项:


    1、填写税务登记表(或注册税务登记表);


    2、填写纳税人基本数据信息采集表;


    3、行业专用发票申请表;


    4、行业专用发票登记卡;


    5、发票领购簿(3~5项有营业税项目的领购);


    6、纳税人到天大天财股份有限公司购领申报工具(即税务卡、录入器,地点:鞍山西道220号),并于取证时进行初始化。


    (二)纳税人的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时,应于营业执照或其他批准证件下发30日内到涉税窗口持以下资料办理:


    1、变更税务登记证申请表;


    2、变更后营业执照及复印件;


    3、税务登记证正、副本;


    4、纳税人基本信息变更登记表;


    5、其他需提供变更资料;


    6、涉及增减税种和税目的取证时携带申报工具进行初始化。

  • 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房屋登记机构应当于下列时限内,将申请登记事项记载于房屋登记簿或者作出不予登记的决定:
    ①国有土地范围内房屋所有权登记,30个工作日,集体土地范围内房屋所有权登记,60个工作日;
    ②抵押权、地役权登记,10个工作日;
    ③预告登记、更正登记,10个工作日;
    ④异议登记,1个工作日。公告时间不计入前款规定时限。
    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登记时限的,经房屋登记机构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原时限的一倍。
  • 住改商可以享受商业用房补偿政策规定,在拆迁公告公布前近二年以上在经营的,能提供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纳税发票等有效证件,并能按时签订拆迁补偿协议的,可以享受商业用房补偿政策。也有地方表述为按照房屋的实际用途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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