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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前夫经协议离婚,现在他反悔了怎么办?我和前夫是再婚,2001年结婚,我一直没要孩子,前夫有两个孩子,长女现在已经结婚,长子26岁,现在张家巷工作,未婚。我们的协议离婚内容:1、现有房屋一套(83米,价值约75—80万)归我所有,房屋贷款(6.5万)由我负责;2、婚后我们成立一家公司归他;3、共同生活期间的外债(10万)由他负责;4、家用汽车(中华尊驰)归他。我另外再给他35万元(等卖房后给他)。房产证的名字是他的,现在我要卖房,他不让卖。请问律师:我应该怎么办?到法院起诉可以吗?如何起诉?如何法院重新判决,我们的这些财产有没有他的子女的?

离婚 2018-08-24 08:4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对于您的疑问离婚协议书哪里领的解答如下: 
    1、离婚协议书是当事人自己约定并书面签名的;  
    2、离婚登记手续:   
    (1)男女双方自愿离婚,并对子女抚养和财产处理达成协议的,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离婚登记。申请时,应持居民身份或户籍证明和《结婚证》。婚姻登记机关查明情况属实,准予登记,发给《离婚证》,收回《结婚证》。   
    (2)男女一方要求离婚,或双方要求离婚但对于子女抚养和财产处理未达成协议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 办理离婚应当双方共同到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只有一方是不可以办理离婚的。
  • 夫妻离婚后,房产分割协议反悔怎么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以下简称“婚姻法司法解释
    (二)”)第八条规定“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因履行上述财产分割协议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婚姻法司法解释
    (二)》第九条规定“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根据上述两条规定可知,双方离婚时就房产问题达成财产分割协议后一方反悔,请求法院变更或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需要具备两个条件。其一,在双方离婚后一年内提出,否则,超过一年后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其二,财产分割协议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所谓欺诈,是指一方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作出错误意思表示的行为。所谓胁迫,是指一方以给对方及其亲友的生命健康、名誉、荣誉、财产等造成损害,或者以给法人的名誉、荣誉、财产等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对方作出违背真实的意思表示的行为。除了这两种情形外,对于一方乘对方处于危难之机,为牟取不正当利益,迫使对方作出不真实的意思表示,严重损害对方利益的,另一方也可以以签订协议时对方乘人之危为由提出变更或撤销的请求。以上就是离婚协议财产分割反悔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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