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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品肇事罪与过错推广风险化学物质罪的差别

综合法律 2019-12-20 06:1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投放危险物质罪是如何认定的?

    投毒罪与以投毒为手段的行为的区别。

    不论在何种场合投毒,投毒行为的具体指向如何,只要行为人明知自己的投毒行为会引起不特定多人或者不特定多禽畜中毒伤亡,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就应以投毒罪论处。
    如果投毒行为只是指向特定的个人、特定个人家庭饲养的禽畜、承包的鱼塘等,并有意识地将损害结果限制在这个局部范围内,不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不应定投毒罪。应根据实际情况,构成什么罪就定什么罪,如故意杀人罪、故意毁坏财物罪、破坏生产经营罪等。

  • 什么是过失投放危险物质罪?

    本罪是指过失投放毒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根据国家法第一百一十五条:放火、决水、爆炸、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 投放危险物质罪未造成后果的,可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不适用缓刑(供参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放火、决水、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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