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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满18岁以前有犯罪记录,判2缓2,如今27岁,能够开无犯罪证明吗

刑事辩护 2019-12-21 11:4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被拘留过的人,属于有违法记录,不是犯罪记录,两者不同。
      
    1、“案底”一词不是法律术语,是俗称。从行政法角度讲可以称为不良纪录,从刑法角度讲是犯罪记录。
      
    2、受拘留等行政处罚的,相关的案卷、信息肯定会留存在公安机关,但这种信息不会上网的。也就是说,只要不是涉及到其它案件,其它人是调取不出来的,所以基本不会影响生活,包括考学、招工等。
      
    3、犯罪记录就要严重一些了,有专门的系统记录。有了这种记录会影响今后的生活,也就是说当事人不能再从公安机关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了。
  • 我国没有前科消除制度,不管是违法记录、还是犯罪记录都会伴随当事人终生。
    “案底”一般是指有犯罪记录,即有案底,有前科。刑事处罚的记录可以在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查询到。
    判处缓刑的,在司法局也可以查询到。行政处罚的处罚记录,当地公安机关都会将相关档案、信息进行保存的。
    因此,诈骗罪被判处刑罚的话,会留有犯罪记录。
  • 未满18岁故意杀人罪的量刑跨度很大,从三年以上到死刑。因对案情不了解,只能说对于未成年人不适用死刑。犯罪后也一样会被关押进看守所,判刑后送到未成年犯管教所执行刑罚,其间成年的会被转入成年人监狱服刑。
      法律规定:《刑法》第四十九条【死刑适用对象的限制】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  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罪】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 罪犯被交付执行刑罚的时候,应当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在判决生效后十日以内将有关的法律文书送达公安机关、监狱或者其他执行机关。  对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由公安机关依法将该罪犯送交监狱执行刑罚。
    对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在被交付执行刑罚前,剩余刑期在三个月以下的,由看守所代为执行。对被判处拘役的罪犯,由公安机关执行。  对未成年犯应当在未成年犯管教所执行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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